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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广东农村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多年实践中,基层民主政治有了长足发展。在民主选举方面,施行了村民自主参与和选举模式创新;在民主决策方面,建立了以村民为决策主体的民主决策体制;在民主管理方面,出现了多元民主管理主体和多样化民主管理方式;在民主监督方面,实现了村民对村干部及村务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