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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外第三人或者饲养的动物致害学生的事故不断发生,如因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被犯罪分子、精神病人杀害、强奸;因教师失职,学生被不明身份之人领走而失踪;饲养的动物窜入学校咬伤学生等.法院对这些大体相同的案件中第三人和学校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应按各自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属于按份责任.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