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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ICO(首次代币发行)融资本质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