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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基于长株潭地区新型农业现代化农地经营实际,提出了“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并对其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新型农业现代化“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期助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
关键词:长株潭地区;农地经营;“四方参与”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地经营是农业的基础。长期以来,长株潭地区农地经营模式为典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农经营模式,这与浙江省清远县的做法有相似之处: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和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农户在集体土地的承包期内可以自由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转包费,通过这种方式集中土地使用权,促进农地规模经营。此种经营模式虽引入了市场机制,但未摆脱小农经营模式农地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农业一体化程度低、农产品附加值低、经营成本高、自然依附性高、市场风险高等弊端,这些弊端严重制约了长株潭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打造长株潭地区新型现代化农业,创新农地经营模式势在必行。
二、“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内涵
所谓“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就是指集体、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农户、相关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四方参与农地经营管理。农地所用权属于集体,农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属于农户。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租用农地的经营管理权,主导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雇佣当地农民或特殊领域人才参与农地经营,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农户原则上全部加入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作为一个区域(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所有农户的法人代表,与企业谈判,管理劳力出资,保护农户权益。集体(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政策支持、信息指导与思想引导,主导并与企业、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合作,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联系金融、社保、税收、环保等部门,还要在农户与企业之间充当“仲裁者”角色。相关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与经济、社会等配套保障活动,维护模式的正常运转。
三、“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
集体(当地政府)拥有农地所有权,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农地衍生物自主处理权等权利赋予农民,集体(相关政府部门)有监管、分配农地的权利,不应对农地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直接干预。
(二)保护农民利益和农地经营积极性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因此,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引导农民与企业签订农地租用合同,而不应强行剥夺农民的农地使用经营权。
(三)先易后难、试点推广、教育引导
对一项制度的理解、接受需要经历比较长的过程,“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要求农民表达利益诉求时应以合作社的身份出现,但是否入社仍应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因此,集体一方面要形成先易后难的办事思路,减少改革阻力;另一方面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试点推广,同时努力做好农民思想工作。
(四)农地经营集约化、规模化
农地经营应做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提高农地利用经济效益,从而最终提升长株潭地区农业发展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存湖南社会永续发展内生动力。
四、“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基本构成要件
第一,当地政府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此模式涉及金融、国土、社保、环保、法律等职能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指派兼职人员参与模式的运作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和科学合理的监察机制,以保障模式的有效运行。
第二,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它实际上是农户利益代言机构和劳力出资谈判机构。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实现规模经营,企业和政府不直接与农户个人对话,而找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它相当于新型“农会”。
第三,企业。企业投入的资金和农业科技是模式运转的关键。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少数参股的私营企业或私人,还可以是直接投资的政府部门。
第四,相关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机械、能源、金融、保险、物流、仓储、市场服务等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社、企业联系密切。
五、“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基本结构
根据“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基本构成要件及其相互关系,可以形成以下基本结构(见图1)。
六、“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遵循全面性、系统性、代表性、关联性、独立性、多样性、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原则。从这些原则出发,形成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首先以与模式充分关联的四方中的某两方为指标形成点,建立评价要素集,全面探析这两方的基本属性及互相关联的其他属性,筛选出线性相关度最小的变量,确定预选指标,全部筛选一共需要10次;然后邀请专家根据经验选择、现场调查、统计等方法讨论、测评预选指标,将意见充分整合后形成优化指标;最后采用实地调研、个别查访、案例分析等方法,使各优化指标与当地实际基本相符,从而最终确定指标体系。确定指标后的下一步骤是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依据的方法与思路与上文所述如何确定指标的后两个步骤基本相同,权重是由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的主观测定和实地调研得出的结论综合确定的。经过以上工作,形成了以下若干个评价对象,23个评价指标。由此,初步构建了“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及其权重(见表1)
(二)指标值的标准化处理
常见的指标值的标准化处理方法一般分为正向指标标准化方法和反向指标标准化方法,处理正向指标分为线性标准化方法和非线性标准化方法。根据以上指标的属性,实施相应的标准化的处理方法,可以从计算中得到最合乎实际的分析结果。
设定i个评价对象,j个评价指标,每个指标的原始数据为ⅹij,线性插值法属于线性标准化方法,公式为:
Yij=Xij-min(Xj)/max(Xj)-min(Xj)
非线性标准化方法可采用偏差法,公式为:Yij=Xij-X 平均数/Tj
其中X平均数为X的平均值,Tj为j的标准差。
反向标准化方法中采用最简单的计算方法,公式为:Yij=1/Xij
(三)综合评分的计算
计算综合评分,将模式运行成效量化处理,有助于及时调整模式的微观操作,以利于农地优化经营。一般我们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在实施地运作的综合评分Y。
Y=WjXj
其中Wj为第j个指标的权重,Xj为第j个指标的标准化值。
七、结束语
本文建立的“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个科学体系,它从民意测定、社会基础、经济支持、制度保障、农业指标测评等方面达到了综合统一。该指标体系和方法极具特殊性,尤其适用于改进长株潭地区现存的农地经营模式。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由于长株潭地区和其他城市群、长株潭三地和其他城市群内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均不相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指标体系时,应坚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状况、农地分布、市场发育程度、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力求评价体系的功能、目标、原则、要求与社会实际相一致,及时调整指标及权重,最终达到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冯先宁.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制度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04(5).
2、俞立平,潘云涛,武夷山.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标准化方法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6).
3、宗禄.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的探索[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5).
*本文系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ZK317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长株潭地区;农地经营;“四方参与”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地经营是农业的基础。长期以来,长株潭地区农地经营模式为典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农经营模式,这与浙江省清远县的做法有相似之处: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和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农户在集体土地的承包期内可以自由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转包费,通过这种方式集中土地使用权,促进农地规模经营。此种经营模式虽引入了市场机制,但未摆脱小农经营模式农地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农业一体化程度低、农产品附加值低、经营成本高、自然依附性高、市场风险高等弊端,这些弊端严重制约了长株潭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打造长株潭地区新型现代化农业,创新农地经营模式势在必行。
二、“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内涵
所谓“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就是指集体、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农户、相关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四方参与农地经营管理。农地所用权属于集体,农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属于农户。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租用农地的经营管理权,主导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雇佣当地农民或特殊领域人才参与农地经营,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农户原则上全部加入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作为一个区域(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所有农户的法人代表,与企业谈判,管理劳力出资,保护农户权益。集体(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政策支持、信息指导与思想引导,主导并与企业、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合作,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联系金融、社保、税收、环保等部门,还要在农户与企业之间充当“仲裁者”角色。相关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与经济、社会等配套保障活动,维护模式的正常运转。
三、“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
集体(当地政府)拥有农地所有权,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农地衍生物自主处理权等权利赋予农民,集体(相关政府部门)有监管、分配农地的权利,不应对农地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直接干预。
(二)保护农民利益和农地经营积极性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因此,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引导农民与企业签订农地租用合同,而不应强行剥夺农民的农地使用经营权。
(三)先易后难、试点推广、教育引导
对一项制度的理解、接受需要经历比较长的过程,“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要求农民表达利益诉求时应以合作社的身份出现,但是否入社仍应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因此,集体一方面要形成先易后难的办事思路,减少改革阻力;另一方面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试点推广,同时努力做好农民思想工作。
(四)农地经营集约化、规模化
农地经营应做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提高农地利用经济效益,从而最终提升长株潭地区农业发展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存湖南社会永续发展内生动力。
四、“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基本构成要件
第一,当地政府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此模式涉及金融、国土、社保、环保、法律等职能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指派兼职人员参与模式的运作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和科学合理的监察机制,以保障模式的有效运行。
第二,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它实际上是农户利益代言机构和劳力出资谈判机构。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实现规模经营,企业和政府不直接与农户个人对话,而找农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它相当于新型“农会”。
第三,企业。企业投入的资金和农业科技是模式运转的关键。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少数参股的私营企业或私人,还可以是直接投资的政府部门。
第四,相关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机械、能源、金融、保险、物流、仓储、市场服务等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社、企业联系密切。
五、“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基本结构
根据“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基本构成要件及其相互关系,可以形成以下基本结构(见图1)。
六、“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遵循全面性、系统性、代表性、关联性、独立性、多样性、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原则。从这些原则出发,形成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首先以与模式充分关联的四方中的某两方为指标形成点,建立评价要素集,全面探析这两方的基本属性及互相关联的其他属性,筛选出线性相关度最小的变量,确定预选指标,全部筛选一共需要10次;然后邀请专家根据经验选择、现场调查、统计等方法讨论、测评预选指标,将意见充分整合后形成优化指标;最后采用实地调研、个别查访、案例分析等方法,使各优化指标与当地实际基本相符,从而最终确定指标体系。确定指标后的下一步骤是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依据的方法与思路与上文所述如何确定指标的后两个步骤基本相同,权重是由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的主观测定和实地调研得出的结论综合确定的。经过以上工作,形成了以下若干个评价对象,23个评价指标。由此,初步构建了“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及其权重(见表1)
(二)指标值的标准化处理
常见的指标值的标准化处理方法一般分为正向指标标准化方法和反向指标标准化方法,处理正向指标分为线性标准化方法和非线性标准化方法。根据以上指标的属性,实施相应的标准化的处理方法,可以从计算中得到最合乎实际的分析结果。
设定i个评价对象,j个评价指标,每个指标的原始数据为ⅹij,线性插值法属于线性标准化方法,公式为:
Yij=Xij-min(Xj)/max(Xj)-min(Xj)
非线性标准化方法可采用偏差法,公式为:Yij=Xij-X 平均数/Tj
其中X平均数为X的平均值,Tj为j的标准差。
反向标准化方法中采用最简单的计算方法,公式为:Yij=1/Xij
(三)综合评分的计算
计算综合评分,将模式运行成效量化处理,有助于及时调整模式的微观操作,以利于农地优化经营。一般我们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在实施地运作的综合评分Y。
Y=WjXj
其中Wj为第j个指标的权重,Xj为第j个指标的标准化值。
七、结束语
本文建立的“四方参与”农地经营模式的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个科学体系,它从民意测定、社会基础、经济支持、制度保障、农业指标测评等方面达到了综合统一。该指标体系和方法极具特殊性,尤其适用于改进长株潭地区现存的农地经营模式。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由于长株潭地区和其他城市群、长株潭三地和其他城市群内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均不相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指标体系时,应坚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状况、农地分布、市场发育程度、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力求评价体系的功能、目标、原则、要求与社会实际相一致,及时调整指标及权重,最终达到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冯先宁.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制度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04(5).
2、俞立平,潘云涛,武夷山.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标准化方法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6).
3、宗禄.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的探索[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5).
*本文系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ZK317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