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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造价与控制管理过程是集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工作。本文就某河涌联合补水一期工程结算在项目复核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结算;复核;案例分析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为某河涌联合补水一期工程,包括一级泵站、管理房及防洪闸等。泵站引水流量5.775m3/s。工程等别为Ⅲ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泵站主厂房为地下式厂房,钢筋砼整体式结构,翼墙为钢筋砼悬臂挡墙结构,闸底及翼墙为水泥搅拌桩基础。该工程于2007年7月招标,合同金额约4180万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送审金额:47,482,208.13元,评审金额:47,016,820.5元,复核金额:45,724,803.89元,复核偏差金额:1,292,016.61元,复核偏差率:2.83%。
二、复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该项目由某中介公司负责评审,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复核工作,在复核过程我们发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关于设计变更项目如何计算的问题
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现场地形和地质变化等现场施工条件的改变,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项目较多,累计设计变更金额为5,190,831.89元,超过合同价的3%。
该项目投标文件涉及设计变更的主要条款如下:任何原因导致的变更引起本工程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均按合同价结算。当变更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发包人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涉及设计变更的主要条款如下:本工程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均按合同价结算。当变更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发包人对超出合同价的部分进行调整。
结算评审根据合同条款,对超出合同价部分进行调整,即按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价格进行结算。
复核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设计变更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无效。
综合上所述,复核认为设计变更部分的结算方法应按原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执行,当变更引起合同價格增减的金额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发包人对超出合同价的3%部分进行调整。即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价格-合同价×3%进行结算。
(二)关于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一致的问题
该项目泵房不锈钢栏杆工程量,招标工程量为51米,招标图纸工程量为156.16米,因招标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一致,经核对,招标工程量漏算了电机层栏杆工程量,为此,设计单位出具了确认原栏杆工程量增加电机层栏杆的设计修改通知书。
该工程有关工程量清单主要合同条款如下: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投标总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时不予以调整。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仅供投标参考,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和现场察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可以调整工程量、增减项目。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提交增减部分工程量的详细计算过程……,若投标人的核算结果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误差超过10%,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中介的评审结算书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计列了电机层栏杆工程量。
复核处理意见: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该工程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仅供投标参考,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和现场察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可以调整工程量、增减项目。
经查阅招标答疑文件,投标人未对泵房的不锈钢栏杆工程量提出异议。投标文件也未对泵房不锈钢栏杆工程量进行调整,即投标人认同招标工程清单中的泵房不锈钢栏杆工程量。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因此,复核意见认为,泵房不锈钢栏杆图纸未发生变化,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目的电机层栏杆工程量已包含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结算不应该计算电机层栏杆工程量。
(三)关于征地拆迁费的问题
送审结算书中,将泵房段拆除建筑物、压力水箱段拆除建筑物及隐蔽基础项目等属于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的项目,与旧堤浆砌石挡墙拆除等项目混在一起,评审未将属建设及施工场地片用费的项目分开计算。
复核处理意见:
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属于独立费用,不属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内容。由此,将泵房段拆除建筑物、压力水箱段拆除建筑物及隐蔽基础项目等属于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的项目分开计列,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不列入该工程结算范围。
(四)关于其他影响评审结果的问题
因设计变更,取消了原设计的φ600工作基点灌注桩,评审未将灌注桩钢筋工程量扣除。泵房全自动综合水处理器智能型TLC-QC65-1.0Z,DN65单价分析表中,全自动综合处理器按材料计算(需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复核处理意见:
经核对招标图纸,扣除原设计的φ600工作基点灌注桩钢筋工程量。经核对竣工图纸,参考《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泵房全自动综合水处理器智能型TLC-QC65-1.0Z,DN65单价分析表中,全自动综合处理器按设备计算(不需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三、案例启示
(一)项目评审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该项目招标人、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涉及设计变更的内容背离了原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只有熟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才能判断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作出合理评审。
(二)项目评审必须熟悉合同有关条款
结算评审时,必须仔细阅读合同的有关条款,涉及金额变更的条款必须理解。该项目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均明确标示有电机层栏杆项目,若不查看招标图及合同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条款的约定,就无法确定电机层栏杆工程量能不能计列。
(三)项目评审必须熟悉各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
水利、市政、土建等各个建筑行业都有一些特殊的行业规定,评审必须熟悉相关建筑行业规定,做到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进行项目评审。
【关键词】结算;复核;案例分析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为某河涌联合补水一期工程,包括一级泵站、管理房及防洪闸等。泵站引水流量5.775m3/s。工程等别为Ⅲ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泵站主厂房为地下式厂房,钢筋砼整体式结构,翼墙为钢筋砼悬臂挡墙结构,闸底及翼墙为水泥搅拌桩基础。该工程于2007年7月招标,合同金额约4180万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送审金额:47,482,208.13元,评审金额:47,016,820.5元,复核金额:45,724,803.89元,复核偏差金额:1,292,016.61元,复核偏差率:2.83%。
二、复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该项目由某中介公司负责评审,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复核工作,在复核过程我们发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关于设计变更项目如何计算的问题
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现场地形和地质变化等现场施工条件的改变,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项目较多,累计设计变更金额为5,190,831.89元,超过合同价的3%。
该项目投标文件涉及设计变更的主要条款如下:任何原因导致的变更引起本工程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均按合同价结算。当变更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发包人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涉及设计变更的主要条款如下:本工程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均按合同价结算。当变更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发包人对超出合同价的部分进行调整。
结算评审根据合同条款,对超出合同价部分进行调整,即按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价格进行结算。
复核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设计变更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无效。
综合上所述,复核认为设计变更部分的结算方法应按原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执行,当变更引起合同價格增减的金额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发包人对超出合同价的3%部分进行调整。即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价格-合同价×3%进行结算。
(二)关于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一致的问题
该项目泵房不锈钢栏杆工程量,招标工程量为51米,招标图纸工程量为156.16米,因招标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一致,经核对,招标工程量漏算了电机层栏杆工程量,为此,设计单位出具了确认原栏杆工程量增加电机层栏杆的设计修改通知书。
该工程有关工程量清单主要合同条款如下: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投标总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时不予以调整。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仅供投标参考,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和现场察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可以调整工程量、增减项目。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提交增减部分工程量的详细计算过程……,若投标人的核算结果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误差超过10%,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中介的评审结算书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计列了电机层栏杆工程量。
复核处理意见: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该工程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仅供投标参考,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和现场察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可以调整工程量、增减项目。
经查阅招标答疑文件,投标人未对泵房的不锈钢栏杆工程量提出异议。投标文件也未对泵房不锈钢栏杆工程量进行调整,即投标人认同招标工程清单中的泵房不锈钢栏杆工程量。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因此,复核意见认为,泵房不锈钢栏杆图纸未发生变化,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目的电机层栏杆工程量已包含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结算不应该计算电机层栏杆工程量。
(三)关于征地拆迁费的问题
送审结算书中,将泵房段拆除建筑物、压力水箱段拆除建筑物及隐蔽基础项目等属于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的项目,与旧堤浆砌石挡墙拆除等项目混在一起,评审未将属建设及施工场地片用费的项目分开计算。
复核处理意见:
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属于独立费用,不属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内容。由此,将泵房段拆除建筑物、压力水箱段拆除建筑物及隐蔽基础项目等属于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的项目分开计列,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不列入该工程结算范围。
(四)关于其他影响评审结果的问题
因设计变更,取消了原设计的φ600工作基点灌注桩,评审未将灌注桩钢筋工程量扣除。泵房全自动综合水处理器智能型TLC-QC65-1.0Z,DN65单价分析表中,全自动综合处理器按材料计算(需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复核处理意见:
经核对招标图纸,扣除原设计的φ600工作基点灌注桩钢筋工程量。经核对竣工图纸,参考《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泵房全自动综合水处理器智能型TLC-QC65-1.0Z,DN65单价分析表中,全自动综合处理器按设备计算(不需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三、案例启示
(一)项目评审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该项目招标人、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涉及设计变更的内容背离了原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只有熟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才能判断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作出合理评审。
(二)项目评审必须熟悉合同有关条款
结算评审时,必须仔细阅读合同的有关条款,涉及金额变更的条款必须理解。该项目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均明确标示有电机层栏杆项目,若不查看招标图及合同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条款的约定,就无法确定电机层栏杆工程量能不能计列。
(三)项目评审必须熟悉各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
水利、市政、土建等各个建筑行业都有一些特殊的行业规定,评审必须熟悉相关建筑行业规定,做到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进行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