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离”与“价值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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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399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大陪审团以相对较多的赞成票判处死刑。这位被称为雅典“最有智慧”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对当时的雅典民主政府经常出言不恭的人。苏格拉底的罪名是“不敬神”和“腐蚀青年”。
  432年后,即公元33年,创立了基督教的耶稣基督在当时的古罗马帝国被犹太祭司判钉十字架。耶稣是犹太人,其创立的基督教与古老的犹太教虽然有继承关系(犹太教的经文叫《旧约圣经》,而基督教的叫《新约圣经》),但在某些教义上存在冲突。耶稣的罪名也是“渎神”。我们现在用的公元纪年就是以耶稣的“诞生”为基准的,他出生的那年是公元零年。他只活了三十三岁。
  苏格拉底和耶稣是对西方影响最大的人。几千年来,他们的身影闪烁在西方社会的哲学、政治、宗教、文化等各个领域中,并走进了西方人的内心最深处。他们的死各有具体的情形,但共同的原因都是出于信仰上的宗教不宽容。这种不宽容表现出某种信仰和价值体系对“异端”的迫害,这一点深深地烙在西方人的心灵之中。加上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异端”审判,惨烈的历史记忆开始引发西方人对宗教与政治关系的思考,这即是“政教分离”的历史背景。
  在今天,“政教分离”——作为世俗事务的政治与作为精神事务的宗教严格分开,政治不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也不得干预世俗政治事务的原则除了伊朗、沙特等极少数国家外,已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并以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来保证。“政教分离”最有名的口号是:“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2004年,美国的《华盛顿周刊》曾报道,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无神论者麦克·纽道(Michael Newdow)因其女儿所在学校举行带有“以上帝的名义”(Under God)字眼的效忠誓词,怒而向联邦法院起诉学校违反政教分离原则,涉嫌违宪。联邦法院判他胜诉。而1995年,因两名不是基督教的学生所在的学校在举行橄榄球比赛之前也要祷告,他们与其母同样控告校方此举涉嫌违宪,一直闹到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胜诉。
  为何如此?
  这是因为政治管的是尘世的事,而宗教管的是天国的事;政治作用于公民社会领域,界定各种权力和权利关系,它只管人的可预见、分析、调节、控制的行为,至多只能分析、控制人的思想,而管不了人的灵魂,因为后者完全是个人和团体的事,而且是不可证实的。正因宗教的这种特性,使它只能游荡在人的灵魂中,在精神世界中起到一种“终极关怀”的作用,而不能进入作为世俗事务的政治领域。如果宗教能对政治发命令,或政治能对宗教发命令,将很可怕。
  因此,公立学校举行基督徒的宣誓效忠和祷告,意味着学校以国家的名义将基督教信仰强加给了不是基督徒的学生,这对于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构成了粗暴干涉,因而违反政教分离原则。当然,如果学校不是公立学校,而是比如教会学校,那么,他们搞宣誓效忠和祷告不受影响,因为这属于民间的团体信仰领域。
  “政教分离”要求世俗政府做到“价值中立”。所谓“价值中立”就是政府面对这种宗教文化和那种宗教文化,对它们提倡的不同价值不作谁好谁坏的评判,也不偏向哪一边,因为只要一种宗教文化提倡的价值没有触犯法律,它就不能受到干涉:触犯了法律的东西,当然就不能说这只是宗教或政治的事了,因为作为一种特殊性价值的宗教文化没有资格逾越作为一种普遍性价值的法律的底线。世俗政府之所以要做到“价值中立”,是因为它代表的不是某个集团或某种宗教文化群体,一句话,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群体的私有机构,它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要保持“公共性”的特征,就必须在不同集团、群体的价值诉求中保持中立。
  这种中立意味着政府不能以权力或资金,用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去公开扶持某种宗教,贬抑或打击别的宗教。将某种宗教宣布为国教,是违反“政教分离”原则的。一种宗教的发展,靠的是与公共权力无涉的民间社会的推动。即使它成为事实上的“国教”,影响到全社会甚至政府的思考,在法律上,也不能把它定为“国教”。
  在当今世界,由于政治、宗教、文化、经济已经密不可分,特别是宗教与文化已非常复杂地纠缠在一起,人们的“文化认同”的日益抬头正使得宗教的许多规范渗入政治和政治人物的判断中,“政教分离”的原则在法律上得到强化的同时,在事实的政治领域也面临着考验。当宗教本身的世俗化使它以“文化”的形式出现,而这种“文化”恰恰又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大有好处时,人们将被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教分离”的内涵重新进行思考。
  编辑/姚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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