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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巨匠涂尔干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他的犯罪学思想就体现在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的犯罪的研究中。首先,涂尔干用惩罚对犯罪下了一个外在形式的定义,同时又以集体意识被触犯为标准给犯罪下个实质的定义。涂尔干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并对社会是有益的。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且由刑法规定的,它的演进有量变的规律和质变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