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根据先秦文献记载,对“不歌而诵谓之赋”的传统定义提出商榷,并考证了在春秋赋诗活动中,赋、歌、诵的本义,指出赋是诗的表达行为的总名,诗可歌可诵,所以赋义兼歌诵。歌与诵两种形式因为表现的主体和对象相同,在语义层面和某些特定场合下也可以相通。根据“赋”在汉代的语义拓展,我们考察了秦汉间从赋诗到辞赋创作文学形态的演化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