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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田收授法是日本大化改新后建立的律令体制中土地制度的核心,从它在《改新之诏》中出现到形成为完备系统的土地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由于它是以唐朝的均田制为蓝本制订的,因此从土地名目到内容都与均田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也充分地考虑了日本本国的历史与当时的状况,因而在具体规定上也呈现出与均田制不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