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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认为:“诚信伴随在水运市场的周围,活跃在商业往来的分分秒秒,经营无贵贱、诚信无大小,公司教育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不是骗人经济,革命时期提倡的那种为人民着想和对事业精益求精的优良品德,仍然是我们的传家宝和保护神。”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市场诚信自律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示精神,是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初见上海长江轮船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黄庆泉,他显得谦虚而谨慎。
“因此,在交通运输部创建诚信企业的目标提出以后,公司党、政、工均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探索,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一个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企业诚信体系已初步建成。”黄庆泉说,依法经营、守法诚信已经成为公司的“软实力”。
契约诚信
近年来,上海长江轮船公司面对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但领导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全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而且在全公司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当诚信之人、建诚信企业”的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企业的“三级诚信体系”,全面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度和美誉度。
所谓“三级诚信体系”,即:一、契约诚信;二、信息诚信;三、消费诚信。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认为:“契约诚信”是法律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约束下的一种诚信。
为了防止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跌落于“一个承诺三个谎”(价格、份量、功能)、“一件物品三个欺”(材料、工艺、商标)、“一个广告三个假”(图画、文辞、内容)的合同陷阱,公司要求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做到“合同明责任、相互诚为信、承诺不违约、经营讲信用”。
黄庆泉介绍说,“契约诚信”要切实遵循下列三大经济活动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即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订立的程序、訂立的方式、合同的内容都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济合同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是平等互利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必须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权利、义务对等,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的经济交往中都有利可得。
三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经过反复协商,取得意见表示的一致,不允许将己方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信息诚信
由于海上运输生产是一种风险较强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者对风险的认识有限,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为了坚守诚信,三年来通过《上海长航报》开设的“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的专栏发表了六十多篇普法文章,主动向经营者、消费者宣讲水上运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而且还根据商业习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自身以往的商务经验,向消费者、客户推荐使用符合商业信誉的示范性合同文本。
据了解,目前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已完成和推出示范性合同文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投资合同》示范文本、《造船合同》示范文本、《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等。
“实践证明,推荐、推广使用条款齐全、内容完整、措词严谨的示范性合同文本,让消费者、客户事先获得合同文本信息,也是维持市场交易安全、维护市场守法诚信的有效方式之一。”黄庆泉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做好“信息诚信”,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还严格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在洽谈、商签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坚持走好下列程序。
程序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在争创诚信企业的过程中,强调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公司在市场获取商务信息和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只有做好了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才能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据理力争,既滿足相对方的需求,又实现己方订立经济合同的目的。
程序二,资信审查,即资格和信用审查。资格审查是由合同管理员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签约人的资格进行认证。信用审查是由合同管理员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进行了解。
如果己方是供方,就通过审查对方的注册资金、资金来源等了解其支付能力;如果己方是需方就通过审查对方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了解其履约能力。
程序三,合同的商洽签订。为了确保合同商洽、订约的诚信,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要求合同管理员做到“六防”、“六不”、“六要”。
“六防”即防止草率签约、防止越权代理、防止诚信缺失、防止投机取巧、防止失职失察、防止不正之风。“六不”即不订违法合同、不订空头合同、不订后门合同、不订扯皮合同、不订霸王合同、不订文义含糊合同。“六要”即合同内容要合法、主要条款要完备、经济责任要明确、权利义务要对等、文字表达要清楚、签约手续要完整。
“我们通过合同管理员的工作,确保商洽、签订经济合同的诚信,处处有人负责、时时有人管理、事事有人落实,从而使合同的诚信从商洽到签订的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黄庆泉说。
消费诚信
“消费诚信,就是主动为消费者着想,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黄庆泉解释说。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认为:“诚信伴随在水运市场的周围,活跃在商事往来的分分秒秒,经营无贵贱、诚信无大小,公司教育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不是骗人经济,革命时期提倡的那种为人民着想和对事业精益求精的优良品德,仍然是我们的传家宝和保护神。”
对消费者负责、诚实守信,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只要恪守“诚在先”、“信为准”,那么经营者、消费者就会相得益彰、化愁容为笑容。
因此,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服务价格全都明码标价,消费者前来办理货物托运,公司主动为其提供服务信息,推荐既经济又合适的运输方式。也许从短期看,在某些时候某些情况下,企业会因此有些损失;但是从长远看,诚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定是建立在消费诚信的基础上。处处考虑诚信,事事讲究诚信,企业才能达到信誉第一的境界。
黄庆泉举例称,公司在实务中发现,公司所属的货代行业,由于国家立法滞后,行业诚信缺失,货代公司往往是经营纠纷的高发地和易发点,是公司的一个“雷区”。
货代企业除了需要以代理人身份办理业务外,还会充当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这种角色变化的多样性使得货代的法律地位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在货代合同纠纷中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要求在合同中加入“货代可以托运人或自己的名义代为办理托运事宜”的字样,这也不失为一种倡导消费诚信的好方法。
又如“管理诊断”,这是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一项重要活动。近年来,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已开展管理诊断活动十余次,出具法律建议书121份。
以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从招标、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程参与风险监察、诚信监察和管理诊断。法律顾问就合同条款是否隐含有损各方权益的潜在内容发表评价意见,同时提出避免、减少、隔离风险的方式、方法、途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级诚信体系”,也让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完成了“蝶变”,即实现了由单一客货运输的企业,向综合物流企业的腾跃升华。
诚信铸就了品牌。不仅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近三年内没有因诚信问题受到处罚,遭到媒体曝光、公众谴责,而且诚信已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溢价功能:2010年上海长江轮船公司的营业收入已超过人民币20个亿,为企业创设半个多世纪以来最好的一年。
“人无信不立”,市场竞争,诚信先行。“下一步,我们决心在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中交企协法律工委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自律机制,当好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表率,立足长远,努力打造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这个百年老店。”黄庆泉说。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市场诚信自律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示精神,是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初见上海长江轮船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黄庆泉,他显得谦虚而谨慎。
“因此,在交通运输部创建诚信企业的目标提出以后,公司党、政、工均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探索,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一个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企业诚信体系已初步建成。”黄庆泉说,依法经营、守法诚信已经成为公司的“软实力”。
契约诚信
近年来,上海长江轮船公司面对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但领导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全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而且在全公司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当诚信之人、建诚信企业”的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企业的“三级诚信体系”,全面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度和美誉度。
所谓“三级诚信体系”,即:一、契约诚信;二、信息诚信;三、消费诚信。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认为:“契约诚信”是法律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约束下的一种诚信。
为了防止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跌落于“一个承诺三个谎”(价格、份量、功能)、“一件物品三个欺”(材料、工艺、商标)、“一个广告三个假”(图画、文辞、内容)的合同陷阱,公司要求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做到“合同明责任、相互诚为信、承诺不违约、经营讲信用”。
黄庆泉介绍说,“契约诚信”要切实遵循下列三大经济活动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即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订立的程序、訂立的方式、合同的内容都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济合同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是平等互利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必须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权利、义务对等,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的经济交往中都有利可得。
三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经过反复协商,取得意见表示的一致,不允许将己方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信息诚信
由于海上运输生产是一种风险较强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者对风险的认识有限,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为了坚守诚信,三年来通过《上海长航报》开设的“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的专栏发表了六十多篇普法文章,主动向经营者、消费者宣讲水上运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而且还根据商业习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自身以往的商务经验,向消费者、客户推荐使用符合商业信誉的示范性合同文本。
据了解,目前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已完成和推出示范性合同文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投资合同》示范文本、《造船合同》示范文本、《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等。
“实践证明,推荐、推广使用条款齐全、内容完整、措词严谨的示范性合同文本,让消费者、客户事先获得合同文本信息,也是维持市场交易安全、维护市场守法诚信的有效方式之一。”黄庆泉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做好“信息诚信”,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还严格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在洽谈、商签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坚持走好下列程序。
程序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在争创诚信企业的过程中,强调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公司在市场获取商务信息和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只有做好了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才能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据理力争,既滿足相对方的需求,又实现己方订立经济合同的目的。
程序二,资信审查,即资格和信用审查。资格审查是由合同管理员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签约人的资格进行认证。信用审查是由合同管理员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进行了解。
如果己方是供方,就通过审查对方的注册资金、资金来源等了解其支付能力;如果己方是需方就通过审查对方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了解其履约能力。
程序三,合同的商洽签订。为了确保合同商洽、订约的诚信,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要求合同管理员做到“六防”、“六不”、“六要”。
“六防”即防止草率签约、防止越权代理、防止诚信缺失、防止投机取巧、防止失职失察、防止不正之风。“六不”即不订违法合同、不订空头合同、不订后门合同、不订扯皮合同、不订霸王合同、不订文义含糊合同。“六要”即合同内容要合法、主要条款要完备、经济责任要明确、权利义务要对等、文字表达要清楚、签约手续要完整。
“我们通过合同管理员的工作,确保商洽、签订经济合同的诚信,处处有人负责、时时有人管理、事事有人落实,从而使合同的诚信从商洽到签订的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黄庆泉说。
消费诚信
“消费诚信,就是主动为消费者着想,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黄庆泉解释说。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认为:“诚信伴随在水运市场的周围,活跃在商事往来的分分秒秒,经营无贵贱、诚信无大小,公司教育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不是骗人经济,革命时期提倡的那种为人民着想和对事业精益求精的优良品德,仍然是我们的传家宝和保护神。”
对消费者负责、诚实守信,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只要恪守“诚在先”、“信为准”,那么经营者、消费者就会相得益彰、化愁容为笑容。
因此,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服务价格全都明码标价,消费者前来办理货物托运,公司主动为其提供服务信息,推荐既经济又合适的运输方式。也许从短期看,在某些时候某些情况下,企业会因此有些损失;但是从长远看,诚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定是建立在消费诚信的基础上。处处考虑诚信,事事讲究诚信,企业才能达到信誉第一的境界。
黄庆泉举例称,公司在实务中发现,公司所属的货代行业,由于国家立法滞后,行业诚信缺失,货代公司往往是经营纠纷的高发地和易发点,是公司的一个“雷区”。
货代企业除了需要以代理人身份办理业务外,还会充当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这种角色变化的多样性使得货代的法律地位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在货代合同纠纷中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要求在合同中加入“货代可以托运人或自己的名义代为办理托运事宜”的字样,这也不失为一种倡导消费诚信的好方法。
又如“管理诊断”,这是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一项重要活动。近年来,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已开展管理诊断活动十余次,出具法律建议书121份。
以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从招标、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程参与风险监察、诚信监察和管理诊断。法律顾问就合同条款是否隐含有损各方权益的潜在内容发表评价意见,同时提出避免、减少、隔离风险的方式、方法、途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级诚信体系”,也让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完成了“蝶变”,即实现了由单一客货运输的企业,向综合物流企业的腾跃升华。
诚信铸就了品牌。不仅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近三年内没有因诚信问题受到处罚,遭到媒体曝光、公众谴责,而且诚信已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溢价功能:2010年上海长江轮船公司的营业收入已超过人民币20个亿,为企业创设半个多世纪以来最好的一年。
“人无信不立”,市场竞争,诚信先行。“下一步,我们决心在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中交企协法律工委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自律机制,当好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表率,立足长远,努力打造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海长江轮船公司这个百年老店。”黄庆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