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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外议会尤其是发达国家议会在信息通讯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了许多较为成熟的经验,对其进行研究总结,这对我国电子人大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国外电子议会建设的概况
“二战”结束后,随着计算机的出现,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逐步进入议会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议会应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和网络技术开始急剧增加。这是因为:(1)西方国家出现了日趋严重的“民主赤字”,政府(包括议会)企图通过一个全新的“公关战略”突破困境;(2)在当前的信息环境条件下,公民要求立法机构及其代表增加接近、透明、责任和提高效率的呼声越来越高;(3)议会为应对全球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挑战,也迫切希望找到一种复兴机制。
最初,各国议会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一般局限在某些单项的应用功能。例如,支持议会文件的起草和管理,进行通信联络和电子投票等。其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21世纪初,议会为找到一种机制以应对全球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挑战,更好地解决有效的技术参与方法,人们提出了“电子议会”这一概念。这时议会利用信息技术强调的是提高“议会的政治核心职能”、实现“ 透明、易接近和责任性”,甚至要求建立“虚拟国会”等。我们认为理想的电子议会是由一系列硬件设备和综合性软件系统构成,可远程参与,集文本、视频和音频等为一体的“虚拟议会”。 目前,各国电子议会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由于受各国物质技术基础、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传统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信息通信技术在各国议会中使用的方式和发展程度是极不同的,其内容也各有千秋。韩国是第一个使用“电子议会”概念的国家。目前,韩国的电子议会主要是由“数字大会厅”、“在线信息系统”和电子图书馆三部分构成。美国是信息通信技术在国会中应用最早的国家。1995年,美国实施了所谓“网络国会工程”,内容涉及网络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安全保障、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功能强大、相互连贯、规格统一的多媒体网络,配置足够的软件和现代化兼容设备,使美国众议院能够有效地行使其职责,为公众、议员和其他政府机构提供最佳服务”。1995~1997年,国会建立的“立法信息系统”被美国国会研究理事会称之为在数字信息管理系统中“最非同凡响的成功者之一”。此系统分内外两个部分,并相互隔离。其中,内部的系统叫“在线立法信息检索系统”,为国会议员以及他们的职员提供最新、最全面的立法信息资料服务。外部的系统称之为“国会图书馆—托马斯”,它是第一个综合性电子立法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分发参众两院的立法信息。2004年1月,奥地利成为第一个全面实施电子化制定法律的欧洲国家。此电子立法项目从立法草案、修改、通过和公布法律创建一个完整的电子程序。2007年6月,在第七届“全球重塑政府论坛”上,该项目被认定在公共服务中极大地提高了透明度、责任性和响应性,获“公共服务奖”。苏格兰的“在线议会”,被认为是电子议会的一个先锋。它最突出的成就是创设了网络请愿、自由互动式在线论坛、网络咨询系统和网上现场直播辩论。2005年,它入围“欧洲电子民主奖”,排名第二。2006~2008年,欧盟一些国家和地区(荷兰、匈牙利、立陶宛和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议会等)开始合作研究“电子代表工程”。该系统主要是为当选代表提供一种可移动的、个性化的工作环境。目前,此系统处于试验阶段。
纵观全球,世界各国的议会正缓慢走向网络。2008年全球电子会议报告资料显示:86%的受访者(各国参会代表)称本国提供议会或议院的网站,46%议会委员会已上网。电子邮件、网络访问等成为一般应用中最普遍的类型。在立法应用方面,55%的受访者称有文件管理系统,70%的有议会电子图书馆,70%的有大会辩论记录系统和备忘录,64%的有议案、条例草案及修正的应用软件。在代表应用方面,34%的受访者提供议员个人网站,大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有公布财务状况的应用程序和与选民沟通的应用软件。在监督应用方面,一半多的受访者(52%)有处理政府问题的系统,41%的受访者有提供听证会的应用系统,只有11%表示支持其他监督活动的系统。
实践证明,议会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好处是巨大的。首先,它能提高议会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2004年,默门顿研究小组开展的一项有关欧洲电子政务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方面最出色的政府部门,其生产率提升是同行的3至7倍。意大利的政府部门在提高效率方面成效最为明显,比以前提高了36%,德国、荷兰和瑞典略高于10%。总体而言,电子政务建设水平较高的国家普遍在效率方面获得介于35%至55%之间的增长率。调查表明,欧洲八国投资于网络技术、业务流程和网络应用的政府部门平均可以将成本降低20%到30%。同时,通过网络支持使服务水平提升一倍,也可将年度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将公众满意度提高20%以上。澳参议员伦迪(Kate Lundy)认为,在线技术的有效利用不仅将大大增强议会的运作,而且也会更加有效地提高议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会使议会与社会发展的步调相一致。在2009年世界电子议会的大会上,沙祖康指出,通过促进议会成员、议会行政部门、媒体和市民获取信息和服务,信息通信技术可以使民主程序更加透明、易接近和有责任性。它能够加强公民的参与,创新互动方式,获取议会议程和文件。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也有助于议会更加有效地履行立法、监督和代表的职能。
二、国外电子议会建设的经验总结
(一)一般性做法
1.组织管理机构的建设先行
实施电子议会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国外实施电子议会计划,首先成立决策咨询机构,通盘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在苏格兰议会,为研究电子议会怎样运作的问题,国务大臣专门创办了“各党派咨询指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提交当局考虑运作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苏格兰议会的工作方法,并为国会可能通过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拟定提案。在具体的组织管理方面,美国众议院的做法是: “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临时性专门机构与日常管理部门相结合,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与有关部门维护、运作分工协作。例如,为建立“网络国会”,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专门成立“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工作组”,负责研究工程的实施性方案。而信息技术服务的运作责任在首席行政官办公室和书记员办公室分工负责。首席行政官通过议院信息资源办公室负责信息技术服务。议院信息资源办公室为议员、委员会和众议院管理办公室提供信息系统的支持服务。它与供应商一起协调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电话设备支持服务,并为系统整合、实施和发展提供直接支持。此外,议院信息资源办公室还为计算机用户发现并处理故障,为计算机安全、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的培训提供咨询服务。书记员办公室负责开发、管理有关立法、议院活动的文件和电子内容。需要指出的是,议会信息技术的管理和保障机构也是随着实践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变化的。例如,英国议会在实施信息通讯过程中,先后成立了许多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这种多机构管理的体制,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造成工作相互扯皮,投资不足,缺乏对资源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于是在2006年1月,实行改组,成立“议会信息和通讯技术部”。它第一次将全国两院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工作人员和资源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组织之下,建立主任负责的统一领导体制。议会信息与通讯技术部门使英国议会上下两院共同拥有和管理,并对两院议员提供服务。这种管理体制的形成,为议员更好地利用新技术、改善服务水平创造了条件。
2.重视技术人力资源的保障
为发展电子议会,首先是要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保障问题。国外常见的做法是:(1)面向社会征聘熟练的IT技术人员,就电子议会的建设、发展和维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服务。(2)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这种培训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它包括举办培训班,利用光盘和录像带进行电教学习,组织网上培训、咨询或技术支持服务等。另外,有的议会还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为用户提供软件和硬件的服务咨询。其次是解决技术资源的问题。它基本上有三种办法:一是根据各个国家实践的需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解决技术资源问题。另一个是通过国际间的技术合作解决电子议会的软件应用系统问题。例如,2005年创立的“信息技术国际议会协会”就为信息技术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该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在议会层面上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议员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技术的平衡发展和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信息共享。欧盟的“电子代表工程” 就是一些国家议会和大学间的一种联合攻关项目。通过这种合作与共享,可以在资金和技术短缺的情况下,加速各国的电子议会建设,缩短国家间的差距。三是寻求国际技术援助。目前,信息通讯技术援助日益成为外援的一种优先项目。各国议会联盟的许多技术援助项目中也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部分。例如,在埃塞俄比亚议会中建立和发展信息服务;在科索沃议会实行文件管理系统; 在赤道几内亚人民代表立法院支持开发网站等都是通过这种援助实现的。
3.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费用
电子议会建设的经费问题,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主要问题。在实践中,各国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1)政府预算开支。主要用于电子议会建设、运作和维护所需的经常性费用。例如,英国上下两院及其议员就设有此方面的专项资金预算。特别要指出的是,澳大利亚为解决地方资金的不足问题,消除“数字鸿沟”,其理念和思路独特,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长期以来,澳大利亚的电信规章制度遵循“普遍服务义务”的原则。“普遍服务义务”的原意是确保在可承受的费用上为所有的澳洲人提供基本水准的电信服务。进入网络时代,1996年的选举之前,两个主要大党均采取了类似的政策以满足提供公平获得在线服务的需要。“公平接入”政策目标的责任意识,在现行的政府领导下的许多行政部门之间广泛散发。澳大利亚的“宽带服务专家组”支持宽带互联网服务应界定为电信运营商的“普遍服务义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解决“普遍服务”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前政府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关于提供补助满足接入社区网络需求的政策,同时还有不同的特别计划来补充接入由不同的公司经营的社区网络。其中,一个最大的和最重要的资助项目就是建立社会信息网络。(2)政府专项拨款。它主要是指议会首次启动电子议会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或对其进行全面改造更新所需的资金庞大投入。例如,1996年美国联邦政府曾拨付10亿美元的巨额款项,用以支持参众两院国会网络的全面整合和升级。(3)建立专项基金。在西方国家,以建立“普遍服务基金” 作为普遍服务支持机制的做法越来越流行,似乎正在成为一种趋势。(4)国际援助或贷款。自1991年以来,美洲开发银行一直支持议会和立法机构的现代化信息系统项目。2007年,美洲开发银行批准1610万美元贷款,以支持巴西在联邦、州和市一级第一阶段的立法机关的现代化。(5)其他。如黎巴嫩议员的网络费用由奥尔巴尼大学支付;墨西哥议员的网络费用则由服务供应商签订的“一揽子”服务负责。还有一些国家因国家的公共资金通常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鼓励捐助者实行资助。这受到利益攸关者的普遍欢迎。
4.构建较全面的法律支持体系
法律法规是民主构成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健全的法律制度不仅能促进信息和通信技术在议会中的应用,而且也可以为电子议会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保障。一般地说,一国的电子议会越发展,越重视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健全。目前,国外与电子议会发展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类:(1)信息化促进法。如韩国的《信息化促进基本法》,英国的《政府现代化白皮书》,美国的《文书削减法》和《130~40公法》等。(2)电子签名法。这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3)个人隐私保护法。目前已有61个国家通过此法,是颁布国家最多的一种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保障公民权利,如言论自由的一种手段。(4)信息自由法。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进行有效参与和监督的重要保证。(5)信息无障碍法(e-Accessibility)。如澳大利亚颁布《残疾歧视法案》《联邦残疾人平等法》,防止对残疾人的非法歧视,确保信息通信使用中的公平和平等。(6)网络安全法。它是发展电子议会和树立通讯技术用户信心的先决条件。在此方面美国是立法最多的国家,先后共颁布七部之多这样的法律。(7)开放标准法(Open Standards)。例如荷兰《在公共和半公共部门利用开放标准和开放源码软件的行动计划》,丹麦议会关于政府部门使用开放标准的B 103决议等,以确保网络和设备的兼容和联通性。
5.适时进行绩效考评与指导
绩效考评是一个“指挥棒”,也是一种“鞭策”的工具。因此,建立电子议会的绩效考评体系也非常重要。欧洲设立的年度“电子民主奖”范围较广。它专门奖励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治理中,在加强电子参与、透明、代议制民主和公民参与方面,具有创新特色的电子民主工具和内容。该奖项包括八大类内容,其中含有民选代表的电子民主和欧洲议会的电子民主两项目。评奖依据涉及政治、民主、公民和技术四个方面。美国自2002年以来, 为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在国会中的应用,国会管理基金会(CMF)每年对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委员会和领导阶层三种不同类型共618个网站进行评估指导,对优胜者颁发“金鼠标奖”。 此考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人们认识到国会网站可成功地利用互联网来为选民服务,并达到他们的需求目标;二是为所有国会办公室就如何改善它们的网站提供实际的指导。其测评内容包括:(1)用户观:有明确的网民意识,充分考虑和满足其要求,围绕网民构建网站。(2)内容:要求网站内容新颖,能够吸引新的访客,支持办公室制定的工作目标。(3)互动性:为访客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促进在线和非在线的沟通。(4)实用性:网站的设计和信息体系结构能够使网民快速而便捷访问信息和服务。(5)创新性:拥有创造性的功能,能使访客增强趣味性和简易性的体验。围绕这五大项“模块”,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委员会和领导层的网评内容分别设有94、43和40个子项。国会管理基金会和多所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公正、客观地量化打分。在量化过程中,还注意访客感受的量和质两方面内容。其中,定量因素包括某些特定内容或功能,如网站地图或搜索功能;定性因素包括信息介绍的质量和性状、网站的可用性和链接性能、它的外观和感觉以及访问者信息需求的满足程度。然后专家组根据测评分值将其划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在“A”级中设金(90~100分)、银(80~89分)、铜(70~79分)三个奖项。最后还发表有针对性的报告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这种激励、鞭策和指导,网站总体进步明显。
一、国外电子议会建设的概况
“二战”结束后,随着计算机的出现,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逐步进入议会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议会应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和网络技术开始急剧增加。这是因为:(1)西方国家出现了日趋严重的“民主赤字”,政府(包括议会)企图通过一个全新的“公关战略”突破困境;(2)在当前的信息环境条件下,公民要求立法机构及其代表增加接近、透明、责任和提高效率的呼声越来越高;(3)议会为应对全球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挑战,也迫切希望找到一种复兴机制。
最初,各国议会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一般局限在某些单项的应用功能。例如,支持议会文件的起草和管理,进行通信联络和电子投票等。其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21世纪初,议会为找到一种机制以应对全球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挑战,更好地解决有效的技术参与方法,人们提出了“电子议会”这一概念。这时议会利用信息技术强调的是提高“议会的政治核心职能”、实现“ 透明、易接近和责任性”,甚至要求建立“虚拟国会”等。我们认为理想的电子议会是由一系列硬件设备和综合性软件系统构成,可远程参与,集文本、视频和音频等为一体的“虚拟议会”。 目前,各国电子议会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由于受各国物质技术基础、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传统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信息通信技术在各国议会中使用的方式和发展程度是极不同的,其内容也各有千秋。韩国是第一个使用“电子议会”概念的国家。目前,韩国的电子议会主要是由“数字大会厅”、“在线信息系统”和电子图书馆三部分构成。美国是信息通信技术在国会中应用最早的国家。1995年,美国实施了所谓“网络国会工程”,内容涉及网络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安全保障、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功能强大、相互连贯、规格统一的多媒体网络,配置足够的软件和现代化兼容设备,使美国众议院能够有效地行使其职责,为公众、议员和其他政府机构提供最佳服务”。1995~1997年,国会建立的“立法信息系统”被美国国会研究理事会称之为在数字信息管理系统中“最非同凡响的成功者之一”。此系统分内外两个部分,并相互隔离。其中,内部的系统叫“在线立法信息检索系统”,为国会议员以及他们的职员提供最新、最全面的立法信息资料服务。外部的系统称之为“国会图书馆—托马斯”,它是第一个综合性电子立法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分发参众两院的立法信息。2004年1月,奥地利成为第一个全面实施电子化制定法律的欧洲国家。此电子立法项目从立法草案、修改、通过和公布法律创建一个完整的电子程序。2007年6月,在第七届“全球重塑政府论坛”上,该项目被认定在公共服务中极大地提高了透明度、责任性和响应性,获“公共服务奖”。苏格兰的“在线议会”,被认为是电子议会的一个先锋。它最突出的成就是创设了网络请愿、自由互动式在线论坛、网络咨询系统和网上现场直播辩论。2005年,它入围“欧洲电子民主奖”,排名第二。2006~2008年,欧盟一些国家和地区(荷兰、匈牙利、立陶宛和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议会等)开始合作研究“电子代表工程”。该系统主要是为当选代表提供一种可移动的、个性化的工作环境。目前,此系统处于试验阶段。
纵观全球,世界各国的议会正缓慢走向网络。2008年全球电子会议报告资料显示:86%的受访者(各国参会代表)称本国提供议会或议院的网站,46%议会委员会已上网。电子邮件、网络访问等成为一般应用中最普遍的类型。在立法应用方面,55%的受访者称有文件管理系统,70%的有议会电子图书馆,70%的有大会辩论记录系统和备忘录,64%的有议案、条例草案及修正的应用软件。在代表应用方面,34%的受访者提供议员个人网站,大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有公布财务状况的应用程序和与选民沟通的应用软件。在监督应用方面,一半多的受访者(52%)有处理政府问题的系统,41%的受访者有提供听证会的应用系统,只有11%表示支持其他监督活动的系统。
实践证明,议会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好处是巨大的。首先,它能提高议会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2004年,默门顿研究小组开展的一项有关欧洲电子政务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方面最出色的政府部门,其生产率提升是同行的3至7倍。意大利的政府部门在提高效率方面成效最为明显,比以前提高了36%,德国、荷兰和瑞典略高于10%。总体而言,电子政务建设水平较高的国家普遍在效率方面获得介于35%至55%之间的增长率。调查表明,欧洲八国投资于网络技术、业务流程和网络应用的政府部门平均可以将成本降低20%到30%。同时,通过网络支持使服务水平提升一倍,也可将年度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将公众满意度提高20%以上。澳参议员伦迪(Kate Lundy)认为,在线技术的有效利用不仅将大大增强议会的运作,而且也会更加有效地提高议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会使议会与社会发展的步调相一致。在2009年世界电子议会的大会上,沙祖康指出,通过促进议会成员、议会行政部门、媒体和市民获取信息和服务,信息通信技术可以使民主程序更加透明、易接近和有责任性。它能够加强公民的参与,创新互动方式,获取议会议程和文件。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也有助于议会更加有效地履行立法、监督和代表的职能。
二、国外电子议会建设的经验总结
(一)一般性做法
1.组织管理机构的建设先行
实施电子议会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国外实施电子议会计划,首先成立决策咨询机构,通盘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在苏格兰议会,为研究电子议会怎样运作的问题,国务大臣专门创办了“各党派咨询指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提交当局考虑运作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苏格兰议会的工作方法,并为国会可能通过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拟定提案。在具体的组织管理方面,美国众议院的做法是: “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临时性专门机构与日常管理部门相结合,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与有关部门维护、运作分工协作。例如,为建立“网络国会”,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专门成立“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工作组”,负责研究工程的实施性方案。而信息技术服务的运作责任在首席行政官办公室和书记员办公室分工负责。首席行政官通过议院信息资源办公室负责信息技术服务。议院信息资源办公室为议员、委员会和众议院管理办公室提供信息系统的支持服务。它与供应商一起协调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电话设备支持服务,并为系统整合、实施和发展提供直接支持。此外,议院信息资源办公室还为计算机用户发现并处理故障,为计算机安全、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的培训提供咨询服务。书记员办公室负责开发、管理有关立法、议院活动的文件和电子内容。需要指出的是,议会信息技术的管理和保障机构也是随着实践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变化的。例如,英国议会在实施信息通讯过程中,先后成立了许多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这种多机构管理的体制,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造成工作相互扯皮,投资不足,缺乏对资源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于是在2006年1月,实行改组,成立“议会信息和通讯技术部”。它第一次将全国两院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工作人员和资源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组织之下,建立主任负责的统一领导体制。议会信息与通讯技术部门使英国议会上下两院共同拥有和管理,并对两院议员提供服务。这种管理体制的形成,为议员更好地利用新技术、改善服务水平创造了条件。
2.重视技术人力资源的保障
为发展电子议会,首先是要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保障问题。国外常见的做法是:(1)面向社会征聘熟练的IT技术人员,就电子议会的建设、发展和维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服务。(2)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这种培训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它包括举办培训班,利用光盘和录像带进行电教学习,组织网上培训、咨询或技术支持服务等。另外,有的议会还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为用户提供软件和硬件的服务咨询。其次是解决技术资源的问题。它基本上有三种办法:一是根据各个国家实践的需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解决技术资源问题。另一个是通过国际间的技术合作解决电子议会的软件应用系统问题。例如,2005年创立的“信息技术国际议会协会”就为信息技术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该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在议会层面上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议员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技术的平衡发展和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信息共享。欧盟的“电子代表工程” 就是一些国家议会和大学间的一种联合攻关项目。通过这种合作与共享,可以在资金和技术短缺的情况下,加速各国的电子议会建设,缩短国家间的差距。三是寻求国际技术援助。目前,信息通讯技术援助日益成为外援的一种优先项目。各国议会联盟的许多技术援助项目中也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部分。例如,在埃塞俄比亚议会中建立和发展信息服务;在科索沃议会实行文件管理系统; 在赤道几内亚人民代表立法院支持开发网站等都是通过这种援助实现的。
3.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费用
电子议会建设的经费问题,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主要问题。在实践中,各国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1)政府预算开支。主要用于电子议会建设、运作和维护所需的经常性费用。例如,英国上下两院及其议员就设有此方面的专项资金预算。特别要指出的是,澳大利亚为解决地方资金的不足问题,消除“数字鸿沟”,其理念和思路独特,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长期以来,澳大利亚的电信规章制度遵循“普遍服务义务”的原则。“普遍服务义务”的原意是确保在可承受的费用上为所有的澳洲人提供基本水准的电信服务。进入网络时代,1996年的选举之前,两个主要大党均采取了类似的政策以满足提供公平获得在线服务的需要。“公平接入”政策目标的责任意识,在现行的政府领导下的许多行政部门之间广泛散发。澳大利亚的“宽带服务专家组”支持宽带互联网服务应界定为电信运营商的“普遍服务义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解决“普遍服务”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前政府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关于提供补助满足接入社区网络需求的政策,同时还有不同的特别计划来补充接入由不同的公司经营的社区网络。其中,一个最大的和最重要的资助项目就是建立社会信息网络。(2)政府专项拨款。它主要是指议会首次启动电子议会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或对其进行全面改造更新所需的资金庞大投入。例如,1996年美国联邦政府曾拨付10亿美元的巨额款项,用以支持参众两院国会网络的全面整合和升级。(3)建立专项基金。在西方国家,以建立“普遍服务基金” 作为普遍服务支持机制的做法越来越流行,似乎正在成为一种趋势。(4)国际援助或贷款。自1991年以来,美洲开发银行一直支持议会和立法机构的现代化信息系统项目。2007年,美洲开发银行批准1610万美元贷款,以支持巴西在联邦、州和市一级第一阶段的立法机关的现代化。(5)其他。如黎巴嫩议员的网络费用由奥尔巴尼大学支付;墨西哥议员的网络费用则由服务供应商签订的“一揽子”服务负责。还有一些国家因国家的公共资金通常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鼓励捐助者实行资助。这受到利益攸关者的普遍欢迎。
4.构建较全面的法律支持体系
法律法规是民主构成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健全的法律制度不仅能促进信息和通信技术在议会中的应用,而且也可以为电子议会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保障。一般地说,一国的电子议会越发展,越重视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健全。目前,国外与电子议会发展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类:(1)信息化促进法。如韩国的《信息化促进基本法》,英国的《政府现代化白皮书》,美国的《文书削减法》和《130~40公法》等。(2)电子签名法。这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3)个人隐私保护法。目前已有61个国家通过此法,是颁布国家最多的一种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保障公民权利,如言论自由的一种手段。(4)信息自由法。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进行有效参与和监督的重要保证。(5)信息无障碍法(e-Accessibility)。如澳大利亚颁布《残疾歧视法案》《联邦残疾人平等法》,防止对残疾人的非法歧视,确保信息通信使用中的公平和平等。(6)网络安全法。它是发展电子议会和树立通讯技术用户信心的先决条件。在此方面美国是立法最多的国家,先后共颁布七部之多这样的法律。(7)开放标准法(Open Standards)。例如荷兰《在公共和半公共部门利用开放标准和开放源码软件的行动计划》,丹麦议会关于政府部门使用开放标准的B 103决议等,以确保网络和设备的兼容和联通性。
5.适时进行绩效考评与指导
绩效考评是一个“指挥棒”,也是一种“鞭策”的工具。因此,建立电子议会的绩效考评体系也非常重要。欧洲设立的年度“电子民主奖”范围较广。它专门奖励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治理中,在加强电子参与、透明、代议制民主和公民参与方面,具有创新特色的电子民主工具和内容。该奖项包括八大类内容,其中含有民选代表的电子民主和欧洲议会的电子民主两项目。评奖依据涉及政治、民主、公民和技术四个方面。美国自2002年以来, 为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在国会中的应用,国会管理基金会(CMF)每年对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委员会和领导阶层三种不同类型共618个网站进行评估指导,对优胜者颁发“金鼠标奖”。 此考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人们认识到国会网站可成功地利用互联网来为选民服务,并达到他们的需求目标;二是为所有国会办公室就如何改善它们的网站提供实际的指导。其测评内容包括:(1)用户观:有明确的网民意识,充分考虑和满足其要求,围绕网民构建网站。(2)内容:要求网站内容新颖,能够吸引新的访客,支持办公室制定的工作目标。(3)互动性:为访客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促进在线和非在线的沟通。(4)实用性:网站的设计和信息体系结构能够使网民快速而便捷访问信息和服务。(5)创新性:拥有创造性的功能,能使访客增强趣味性和简易性的体验。围绕这五大项“模块”,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委员会和领导层的网评内容分别设有94、43和40个子项。国会管理基金会和多所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公正、客观地量化打分。在量化过程中,还注意访客感受的量和质两方面内容。其中,定量因素包括某些特定内容或功能,如网站地图或搜索功能;定性因素包括信息介绍的质量和性状、网站的可用性和链接性能、它的外观和感觉以及访问者信息需求的满足程度。然后专家组根据测评分值将其划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在“A”级中设金(90~100分)、银(80~89分)、铜(70~79分)三个奖项。最后还发表有针对性的报告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这种激励、鞭策和指导,网站总体进步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