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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交通肇事以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是否构成自首问题存有异议。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的分析,阐释了“同本案被害人家属或被害人亲友或与双方无亲无友的第三人规劝,或查不清是否规劝的情况下,具有“被陪同”去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情形,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如果再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