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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要求提出的执政新理念,它的提出为解决中国共产党的“实质上的国家领导核心”与“形式上处于法律权力之外”这一宪政上的“悖论”提供了可能。依法执政体现了政治价值与法治价值的统合。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如何以合乎立宪主义的方式去实现“依法执政”。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实质积极主义前提下,党的执政存在形式积极主义与形式消极主义两种立场。从宪政的一般原理上看,立法、行政与司法在公法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并且在开放性、能动性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性,要真正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依照立法、行政与司法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