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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陈卫华于1998年5月10日以笔名"无方"撰写了《戏说 MAYA》一文,上载到其人人主页"3D芝麻街"上,并证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1998年10月16日电脑商情报社将该文刊载于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第40期家庭版上。陈卫华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电脑商情报社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稿费231元和惩罚性稿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