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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在整理1992年“撤、扩、并”前镇乡机关文书档案时,发现原被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材料有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为我镇金家山头村(原公社生产队)卢绍兴市农校(原浙江省诸暨县蚕桑学校)1963年7月7日签订的,内容包括房屋转让、土地调换共八个方面的问题。双方从当时党的政策和有关条例规定出发,本着增强校、队之间团结,兼顾国家、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