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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金质亮剑——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活动中,F省Z市H县质监局(简称H县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县甲化肥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进行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发现一批外包装袋标注G省乙化肥厂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执法人员以涉嫌假冒产品为由,当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查封。经立案调查,甲公司已取得复合肥料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甲公司生产的该批复合肥料(氮磷钾含量≥25%)属冒用乙化肥厂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