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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因科学、演化生物学、神经科学与生物化学等二级学科为骨干的现代生物学所提供的思想资源,目前已经被海外人文社科界充分运用于对于人类与动物的利他主义行为的解释,并由此催生出"演化伦理学"、"神经伦理学"这些崭新的综合性学科。但在国内哲学界,伦理学研究中的生物学进路依然遭到了某些观念上的抵制,使得相关西方学术思想的传播仅仅被局限在"生物学哲学"的小圈子内,却未能对整个国内的伦理学研究产生明显的"鲶鱼效应"。本文涉及的对"伦理学研究中的生物学进路"的负面批评意见包括:1.既然我们无法将丰富的心灵生活指派给动物,因此,我们也就无法像演化论所建议的那样,在动物心灵中寻找人类道德意识的生物学根源;2.生物学进路的伦理学没有为自由意志留下地盘,因此也无法对道德的根源作出说明;3.生物学进路的伦理学研究蕴含了"基因决定论";4.生物学进路的伦理学研究会边缘化道德情感在道德行为的输出过程所扮演的角色;5.生物学进路的伦理学研究无法解释伦理规范的客观性维度。对此,笔者认为:1.动物心理学的研究已经允许我们将相对丰富的精神生活指派给动物,因此,在动物的意识世界中寻找人类道德意识的演化论根源,并非缘木求鱼;2.演化进路的伦理学不一定就要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决定论思想相互捆绑,它也完全可以与"兼容论"思想相互匹配,并由此为解决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之间的争论作出贡献;3."基因"只能在"潜能"的层面上预测个体的行为取向,却无法在"现实"层面上预报个体的实际行为输出。因此,即使从基因科学那里获得了诸多思想养料,生物学进路的伦理学也与所谓的"基因决定论"毫无瓜葛;4.通过引入"非还原主义的物理主义"的思想框架,我们其实能够很好地说明一种基于生物学描述的伦理学是如何安顿道德的主观现象感受的;5.生物学研究所揭示的自然秩序,其实也能够为道德规范的客观性维度提供某种说明,而且,诸种试图将生物学所揭示的自然秩序与伦理秩序对立的思想实验,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本文将说明,为何通过与生物学的结盟,伦理学研究非但不会被科学话语边缘化,相反还可能借此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