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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95后”大学生是当前高校孝德教育的主要对象,加强“95后”大学生的孝德教育,必须提高他们对当代“孝”内涵在道德、法律、经济等层面的认知,并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为主渠道,与家庭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线上线下互动,实现大学生由“孝”内涵的认知到践行的转化。
[关 键 词] “95后”大学生;“孝”内涵;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22-0044-02
孝是历代中国人高度崇尚的中华传统美德,但对“孝”内涵的认知,向来有不同的理解和引申。处于当代中国转型期的“95后”大学生,对于什么是“孝”,什么是“不孝”的理解也很茫然。自2014级大一新生入学后,“95后”大学生已成为大学校园的主体,是高校孝德教育的主要对象。因此,加强“95后”大学生的孝德教育,必须提高他们对当代“孝”内涵的认知水平,并通过多种举措引导大学生践行孝行。
一、“95后”大学生“孝”内涵的认知与要求
孝作为一种观念、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在中国已延续了几千年。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社会的孝与现代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协调,对孝的内涵定位也应与时俱进,赋予它新的健康内涵。“95后”大学生对“孝”的基本内涵的认知,应从道德、法律、经济等层面进行解读与定位。
(一)“孝”的道德内涵
“孝”的道德内涵,是传统文化中被多数中国人所秉承的道德情感和行为规范,最基本的含义是家庭亲子关系间的道德规范,是指亲情血缘所催生的,中国传统文化所养育的,用以指导调节家庭长辈和晚辈之间利益关系的社会规范,即“长辈应关心爱护晚辈以尽慈道,晚辈应孝敬赡养长辈以尽孝道的思想意识”。因此,在“孝”的传统道德内涵中,主要是限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子女对长辈的赡养、尊敬等。“95后”大学生对“孝”的道德内涵的认知,已不完全是傳统意义上的孝德,而是对传统孝德去粗取精,并赋予其时代内涵的新的孝德,即以社会主义道德为标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赡养父母,善待老人,营造和谐社会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新型代际关系的“孝”的道德规范。
(二)“孝”的法律内涵
与传统社会相比,在当代法治社会中,“孝”不只是一个道德伦理的话题,“孝”在道德层面被赋予了更多的法律内涵。
当代中国法律中对“孝”是有规定的,但没有在法律文本中直接使用“孝”这样的概念和术语,而是使用了另一个法律术语——赡养,孝成为法律规定义务下的客观要求。我国《婚姻法》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和一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规定,把“常回家看看”的孝行从道德规范提升到法律规范,保障了老年人寻求子女精神慰藉的法律权利,也赋予子女一项法律义务。孝的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然要影响乃至决定道德层面孝的权利义务关系,“95后”大学生必须认识到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是道德的,更是法律的。
(三)“孝”的经济内涵
“孝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德目,是一种家庭道德规范。孝,在家庭中具体表现为敬爱父母、孝养父母。在精神、物质层面都要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当代“孝”的经济内涵包含两部分,即基于血缘意义上的养亲和敬亲,强调物质赡养的同时尤其注重对父母精神层面的关爱。养亲敬亲是子女对父母抚养自己的感恩回报,也是子女对父母应有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使“孝”在经济内涵上表现为亲子之间抚养—赡养的物质交换,但这种物质交换不是简单的经济交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体现为物质的、义务性的回报,这是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也是孝敬父母的基本前提,更应体现为基于亲情的感恩性的价值关怀,尊敬父母,尊重他们的人格与尊严。
当代社会奉行传统孝文化中“父母在,不远游”的孝行会有很大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95后”大学生不关心父母、不孝敬老人的借口。孝亲敬老,不仅要在物质生活上保障父母,更应该给予父母精神关怀的回报。有的空巢父母在物质上并不欠缺,他们更需要的是子女对他们的情感和精神慰藉。
二、加强“95后”大学生“孝”内涵教育的主要举措
孝亲敬老的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高校必须结合“95后”大学生的特点进行孝德教育,并将孝德教育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
始终。
(一)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为主渠道,加强“孝”内涵认知教育,提升大学生践行“孝”的美德意识和法律义务观念
孝是人性最基本的道德情感,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把孝德教育渗透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之中。提高大学生“孝”的道德内涵的认知水平,在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中应更多地融入尊老爱幼的孝德教育,使“95后”大学生意识到孝敬父母是自己必须自觉承担的道德责任。
“95后”大学生现已成年,可以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在对“95后”大学生进行“孝”的道德内涵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其孝的法律层面权利义务观的教育。在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法律知识部分,要把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融入课程的教学内容中。通过有关赡养父母的法律条文的学习,“95后”大学生意识到行孝不仅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更是每一个为人子女的法律义务。 (二)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大学生践行“孝”的经济内涵的良好习惯
“95后”大学生成长于中国社会物质丰富的时代,由于外界消费环境的变化及自身缺乏生活的磨炼,导致经济尚未独立的部分“95后”大学生脱离自己的实际消费水平,盲目追求高水平物质享受,引发消费不合理的现状。“95后”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成长中是家庭的核心,父母长辈对孩子的物质需求无条件的满足,致使有的大学生将父母长辈的关爱视为理所当然,缺乏感激之心和报恩意识。有的大学生想要孝顺父母,但把孝行简单理解为就是减轻父母经济负担,给父母物质方面的回报。有的认为自己还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并以此为由把行孝时间推迟到工作以后,甚至是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以后。
上述情况表明,高校加强“95后”大学生“孝”的经济内涵的认知教育必须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践行“孝”的经济内涵的良好习惯。“95后”大学生的经济来源是家庭,由父母供给,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作为中间一代不应对子女过度的呵护和溺爱,而应在下一代教育中,呈现出更多的关心赡养上一代,尤其是对上一代老年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保障其晚年生活的质量时。家校结合,加强大学生合理消费意识教育,对于减轻家庭负担,减轻父母辛劳,并通过努力学习、创业,将来为社会多作贡献,予以父母精神慰藉等体现大学生对父母的孝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线上线下互动,实现大学生由“孝”内涵的认知到孝行的转化
“95后”大学生是在网络时代成长的,能熟练地运用网络进行信息获取和沟通,因此,对“95后”大学生的孝德教育也离不开网络。高校要构建充满浓厚传统美德气氛的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出有利于孝德教育开展的良好氛围。以传统节日为契机,在线下设立“大学生孝文化节”,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系列孝文化活动,如通过学生讲孝德故事,参加孝敬演讲,开展孝心签名等活动,使校园里始终洋溢着浓浓的孝道气氛。高校也可以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到养老机构进行体验式孝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把孝认知付诸行动,内化为孝德品质。建立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在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孝文化,进行孝德教育,引导大学生在平时通过打电话、视频、QQ、微信聊天等方式,关心问候父母,向父母汇报自己的生活情况和学习成绩。通过线下、线上的多渠道孝文化活動,实现大学生由“孝”内涵的认知到孝行的转化。
参考文献:
[1]王常柱.权利义务观与亲子伦理精神的现代重建[J].兰州学刊,2014,(7).
[2]石双华.浅析《论语》中的“孝”[J].理论界,2013(3).
[关 键 词] “95后”大学生;“孝”内涵;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22-0044-02
孝是历代中国人高度崇尚的中华传统美德,但对“孝”内涵的认知,向来有不同的理解和引申。处于当代中国转型期的“95后”大学生,对于什么是“孝”,什么是“不孝”的理解也很茫然。自2014级大一新生入学后,“95后”大学生已成为大学校园的主体,是高校孝德教育的主要对象。因此,加强“95后”大学生的孝德教育,必须提高他们对当代“孝”内涵的认知水平,并通过多种举措引导大学生践行孝行。
一、“95后”大学生“孝”内涵的认知与要求
孝作为一种观念、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在中国已延续了几千年。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社会的孝与现代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协调,对孝的内涵定位也应与时俱进,赋予它新的健康内涵。“95后”大学生对“孝”的基本内涵的认知,应从道德、法律、经济等层面进行解读与定位。
(一)“孝”的道德内涵
“孝”的道德内涵,是传统文化中被多数中国人所秉承的道德情感和行为规范,最基本的含义是家庭亲子关系间的道德规范,是指亲情血缘所催生的,中国传统文化所养育的,用以指导调节家庭长辈和晚辈之间利益关系的社会规范,即“长辈应关心爱护晚辈以尽慈道,晚辈应孝敬赡养长辈以尽孝道的思想意识”。因此,在“孝”的传统道德内涵中,主要是限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子女对长辈的赡养、尊敬等。“95后”大学生对“孝”的道德内涵的认知,已不完全是傳统意义上的孝德,而是对传统孝德去粗取精,并赋予其时代内涵的新的孝德,即以社会主义道德为标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赡养父母,善待老人,营造和谐社会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新型代际关系的“孝”的道德规范。
(二)“孝”的法律内涵
与传统社会相比,在当代法治社会中,“孝”不只是一个道德伦理的话题,“孝”在道德层面被赋予了更多的法律内涵。
当代中国法律中对“孝”是有规定的,但没有在法律文本中直接使用“孝”这样的概念和术语,而是使用了另一个法律术语——赡养,孝成为法律规定义务下的客观要求。我国《婚姻法》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和一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规定,把“常回家看看”的孝行从道德规范提升到法律规范,保障了老年人寻求子女精神慰藉的法律权利,也赋予子女一项法律义务。孝的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然要影响乃至决定道德层面孝的权利义务关系,“95后”大学生必须认识到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是道德的,更是法律的。
(三)“孝”的经济内涵
“孝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德目,是一种家庭道德规范。孝,在家庭中具体表现为敬爱父母、孝养父母。在精神、物质层面都要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当代“孝”的经济内涵包含两部分,即基于血缘意义上的养亲和敬亲,强调物质赡养的同时尤其注重对父母精神层面的关爱。养亲敬亲是子女对父母抚养自己的感恩回报,也是子女对父母应有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使“孝”在经济内涵上表现为亲子之间抚养—赡养的物质交换,但这种物质交换不是简单的经济交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体现为物质的、义务性的回报,这是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也是孝敬父母的基本前提,更应体现为基于亲情的感恩性的价值关怀,尊敬父母,尊重他们的人格与尊严。
当代社会奉行传统孝文化中“父母在,不远游”的孝行会有很大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95后”大学生不关心父母、不孝敬老人的借口。孝亲敬老,不仅要在物质生活上保障父母,更应该给予父母精神关怀的回报。有的空巢父母在物质上并不欠缺,他们更需要的是子女对他们的情感和精神慰藉。
二、加强“95后”大学生“孝”内涵教育的主要举措
孝亲敬老的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高校必须结合“95后”大学生的特点进行孝德教育,并将孝德教育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
始终。
(一)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为主渠道,加强“孝”内涵认知教育,提升大学生践行“孝”的美德意识和法律义务观念
孝是人性最基本的道德情感,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把孝德教育渗透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之中。提高大学生“孝”的道德内涵的认知水平,在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中应更多地融入尊老爱幼的孝德教育,使“95后”大学生意识到孝敬父母是自己必须自觉承担的道德责任。
“95后”大学生现已成年,可以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在对“95后”大学生进行“孝”的道德内涵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其孝的法律层面权利义务观的教育。在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法律知识部分,要把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融入课程的教学内容中。通过有关赡养父母的法律条文的学习,“95后”大学生意识到行孝不仅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更是每一个为人子女的法律义务。 (二)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大学生践行“孝”的经济内涵的良好习惯
“95后”大学生成长于中国社会物质丰富的时代,由于外界消费环境的变化及自身缺乏生活的磨炼,导致经济尚未独立的部分“95后”大学生脱离自己的实际消费水平,盲目追求高水平物质享受,引发消费不合理的现状。“95后”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成长中是家庭的核心,父母长辈对孩子的物质需求无条件的满足,致使有的大学生将父母长辈的关爱视为理所当然,缺乏感激之心和报恩意识。有的大学生想要孝顺父母,但把孝行简单理解为就是减轻父母经济负担,给父母物质方面的回报。有的认为自己还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并以此为由把行孝时间推迟到工作以后,甚至是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以后。
上述情况表明,高校加强“95后”大学生“孝”的经济内涵的认知教育必须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践行“孝”的经济内涵的良好习惯。“95后”大学生的经济来源是家庭,由父母供给,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作为中间一代不应对子女过度的呵护和溺爱,而应在下一代教育中,呈现出更多的关心赡养上一代,尤其是对上一代老年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保障其晚年生活的质量时。家校结合,加强大学生合理消费意识教育,对于减轻家庭负担,减轻父母辛劳,并通过努力学习、创业,将来为社会多作贡献,予以父母精神慰藉等体现大学生对父母的孝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线上线下互动,实现大学生由“孝”内涵的认知到孝行的转化
“95后”大学生是在网络时代成长的,能熟练地运用网络进行信息获取和沟通,因此,对“95后”大学生的孝德教育也离不开网络。高校要构建充满浓厚传统美德气氛的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出有利于孝德教育开展的良好氛围。以传统节日为契机,在线下设立“大学生孝文化节”,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系列孝文化活动,如通过学生讲孝德故事,参加孝敬演讲,开展孝心签名等活动,使校园里始终洋溢着浓浓的孝道气氛。高校也可以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到养老机构进行体验式孝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把孝认知付诸行动,内化为孝德品质。建立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在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孝文化,进行孝德教育,引导大学生在平时通过打电话、视频、QQ、微信聊天等方式,关心问候父母,向父母汇报自己的生活情况和学习成绩。通过线下、线上的多渠道孝文化活動,实现大学生由“孝”内涵的认知到孝行的转化。
参考文献:
[1]王常柱.权利义务观与亲子伦理精神的现代重建[J].兰州学刊,2014,(7).
[2]石双华.浅析《论语》中的“孝”[J].理论界,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