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作品,《著作权法》没有对其下定义,仅在第3条列举了什么是作品,第5条列举了什么不是作品,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出了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台湾1982年《著作权法》第3条第一项规定:“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