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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解释方法的有价值的运用分析是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司法解释对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体现了以文义、体系等解释为基础,目的解释为核心和最终方法,其他解释方法随机适用的规律,但也存在着刑事政策在解释方法的运用中被过度依赖导致解释方法运用的无序化以及对具体解释方法的运用不够科学导致地方司法机关对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等问题。学理解释对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形成了三种有代表性的规则体系:"固定顺位说"存在过于机械、缺乏令人信服的根据以及复杂化等缺陷,"目的解释决定说"存在解释结论超出文义可能范围的风险,而"区别顺位说"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