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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普适性和扩张性,决定了其在本质上反映的是文明的属性,代表着历史发展潮流的共性以及人类社会的普遍出路.文明虽然可以相互借鉴和移植,但作为文明精神底蕴的文化却只孕育于本国的传统土壤之中.古老的中华法律文明在留给我们灿烂的刑法制度传统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大量有悖于现代刑法文明的观念传统.因而传承刑法制度传统和超越刑法观念传统的并行不悖,决定了中国刑法传统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走向.为此,我们需要对中国刑法传统的现代价值进行认真的检视和转换性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