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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中国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监管机构)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对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监会的通知,被监管机构每年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