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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市陆丰县审计局在今年4月份对县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办公室在1992年7月至1994年7月间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法用地罚款643890元和土地登记发证规费收入264683元,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全部留用坐支。究其原因,与县政府《关于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