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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011年4月采用地氯雷他定和赛庚啶联合治疗老年瘙痒症,并与赛庚啶单用进行比较,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将76例患者分成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38例,男27例,女11例,年龄45~70岁,平均52.3岁;病程7天~1个月,平均25天。对照组38例,男30例,女8例,年龄49~73岁,平均55.1岁;病程4天~1.5个月,平均27天。两组的性别、年龄、病程、病情严重程度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入选标准:①入选患者均符合老年瘙痒症的诊断标准[1],表现为仅有皮肤瘙痒而无明显的原发性损害;②治疗前1个月内未服用糖皮质激素,近1周内未系统服用其他抗组胺药物或局部外用止痒药物;③无严重心、肺、肝、肾等系统性疾病。
排除标准:①对本试验中所有药品任何一种成分相同或类似的药物有过敏史者;②局部继发严重的细菌感染者;③伴发糖尿病、肾炎、肝脏病变、淋巴瘤等系统性疾病患者;④伴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
治疗方法:试验组给予地氯雷他定分散片5mg,早上1次于早餐后服用;赛庚啶2mg,晚上1次于晚餐后服用,共3周。對照组给予赛庚啶2mg,3次/日,于早、中、晚餐后口服,共3周。两组治疗前后均作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并嘱其服药期间忌海鲜、辣椒、酒等刺激性食物,忌热水烫洗及使用碱性肥皂,忌搔抓。
疗效观察指标:治疗前、治疗3周时、停药4周后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评分[2]。①瘙痒程度:无瘙痒0分;偶有瘙痒,不影响正常生活为1分;阵发性瘙痒,时重时轻,影响睡眠2分;剧烈瘙痒,严重影响睡眠和工作3分。②瘙痒发生频率:无瘙痒0分;偶有瘙痒,1~2次/日1分;短暂性瘙痒,3~5次/日2分;频发瘙痒,5次/日以上3分。③瘙痒持续时间:无瘙痒0分;每次发作持续数分钟至0.5小时1分;每次发作持续30~60分钟2分;每次发作持续>1小时3分。④继发皮损:无继发皮损0分;皮肤干燥、脱屑1分;皮肤有抓痕、血痂2分;皮肤肥厚、粗糙、苔癣样变3分。同时记录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并在病程结束时和停药后第4周判定疗效。
疗效判断标准:根据症状积分下降指数评定疗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①痊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90%;②显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60%~89%;③有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20%~59%;④无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20%。有效率以痊愈加显效例数占总例数的百分比计。
统计学处理:组间比较计数资料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结 果
治疗前试验组与对照组总积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51,P>0.05);治疗第3周末两组的症状积分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疗程结束时试验组有效率94.74%,对照组有效率73.68%,两组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8.82,P<0.01),见表2。
不良反应:试验组有2例在用药后出现轻微困倦。对照组有4例出现口干,5例出现嗜睡,1例出现排尿困难。两组在治疗前后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未发现异常。
讨 论
瘙痒症是临床上常见的皮肤病之一,尤其多见于老年人。其特征为以瘙痒为主,而无原发性损害。临床上可分为限局性和全身性两种。瘙痒症是一种自觉瘙痒而临床上无原发损害的皮肤病。瘙痒症的病因尚不明了,多认为与某些疾病有关,如糖尿病、肝病、肾病等;同时还与一些外界因素刺激有、关,如寒冷、温热、化纤织物等。皮肤单纯瘙痒而无任何原发损害,仅有抓痕、血痂甚或肥厚革化等改变的疾病。病因复杂,全身性者如糖尿病,肝、胆疾患,贫血、淋巴瘤等均可瘙痒;精神神经因素、皮肤干燥等也可有痒感;局限性者可与蛲虫、外痔、肛裂、滴虫、真菌感染等有关。寻找病因并尽量祛除病因,外用润肤护肤药水、药膏、皮质类固醇激素霜剂等,内服抗过敏和镇静药物。瘙痒症有泛发性和局限性之分:①泛发性瘙痒症患者最初皮肤瘙痒仅限局限于一处,进而逐渐扩展至身体大部或全身,皮肤瘙痒常为阵发性尤以夜间为重,由于不断搔抓,出现抓痕、血痂、色素沉着及苔藓样变化等继发损害。②局限性皮肤痞痒症发生于身体的某一部位,常见的有肛门痞痒症、阴囊瘙痒症、女阴瘙痒症、头部瘙痒症等。瘙痒症患者忌过多食用辛辣鱼腥酒类等,以免皮肤瘙痒加剧。不断搔抓不仅可使皮肤增厚,而且皮质变厚后反过来又加重了皮肤瘙痒,因此会形成愈抓愈痒、愈痒愈抓的恶性循环。
治疗效果,采用地氯雷他定和赛庚啶联合口服用药治疗老年性瘙痒症效果较理想,两组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第1代H1受体拮抗剂与第2代H1受体拮抗剂的联合应用优于单用第1代H1受体拮抗剂。因此认为,地氯雷他定和赛庚啶联合口服治疗老年性瘙痒症起效快、疗效满意,使用安全且无明显不良反应,较单一用药疗效好,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赵辨.临床皮肤病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706.
2 潘炜华,郑捷,章伟,等.湿毒清胶囊治疗皮肤瘙痒症多中心疗效观察[J].临床皮肤科杂志,2008,37(12):811.
资料与方法
将76例患者分成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38例,男27例,女11例,年龄45~70岁,平均52.3岁;病程7天~1个月,平均25天。对照组38例,男30例,女8例,年龄49~73岁,平均55.1岁;病程4天~1.5个月,平均27天。两组的性别、年龄、病程、病情严重程度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入选标准:①入选患者均符合老年瘙痒症的诊断标准[1],表现为仅有皮肤瘙痒而无明显的原发性损害;②治疗前1个月内未服用糖皮质激素,近1周内未系统服用其他抗组胺药物或局部外用止痒药物;③无严重心、肺、肝、肾等系统性疾病。
排除标准:①对本试验中所有药品任何一种成分相同或类似的药物有过敏史者;②局部继发严重的细菌感染者;③伴发糖尿病、肾炎、肝脏病变、淋巴瘤等系统性疾病患者;④伴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
治疗方法:试验组给予地氯雷他定分散片5mg,早上1次于早餐后服用;赛庚啶2mg,晚上1次于晚餐后服用,共3周。對照组给予赛庚啶2mg,3次/日,于早、中、晚餐后口服,共3周。两组治疗前后均作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并嘱其服药期间忌海鲜、辣椒、酒等刺激性食物,忌热水烫洗及使用碱性肥皂,忌搔抓。
疗效观察指标:治疗前、治疗3周时、停药4周后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评分[2]。①瘙痒程度:无瘙痒0分;偶有瘙痒,不影响正常生活为1分;阵发性瘙痒,时重时轻,影响睡眠2分;剧烈瘙痒,严重影响睡眠和工作3分。②瘙痒发生频率:无瘙痒0分;偶有瘙痒,1~2次/日1分;短暂性瘙痒,3~5次/日2分;频发瘙痒,5次/日以上3分。③瘙痒持续时间:无瘙痒0分;每次发作持续数分钟至0.5小时1分;每次发作持续30~60分钟2分;每次发作持续>1小时3分。④继发皮损:无继发皮损0分;皮肤干燥、脱屑1分;皮肤有抓痕、血痂2分;皮肤肥厚、粗糙、苔癣样变3分。同时记录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并在病程结束时和停药后第4周判定疗效。
疗效判断标准:根据症状积分下降指数评定疗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①痊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90%;②显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60%~89%;③有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20%~59%;④无效:症状积分下降指数<20%。有效率以痊愈加显效例数占总例数的百分比计。
统计学处理:组间比较计数资料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结 果
治疗前试验组与对照组总积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51,P>0.05);治疗第3周末两组的症状积分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疗程结束时试验组有效率94.74%,对照组有效率73.68%,两组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8.82,P<0.01),见表2。
不良反应:试验组有2例在用药后出现轻微困倦。对照组有4例出现口干,5例出现嗜睡,1例出现排尿困难。两组在治疗前后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未发现异常。
讨 论
瘙痒症是临床上常见的皮肤病之一,尤其多见于老年人。其特征为以瘙痒为主,而无原发性损害。临床上可分为限局性和全身性两种。瘙痒症是一种自觉瘙痒而临床上无原发损害的皮肤病。瘙痒症的病因尚不明了,多认为与某些疾病有关,如糖尿病、肝病、肾病等;同时还与一些外界因素刺激有、关,如寒冷、温热、化纤织物等。皮肤单纯瘙痒而无任何原发损害,仅有抓痕、血痂甚或肥厚革化等改变的疾病。病因复杂,全身性者如糖尿病,肝、胆疾患,贫血、淋巴瘤等均可瘙痒;精神神经因素、皮肤干燥等也可有痒感;局限性者可与蛲虫、外痔、肛裂、滴虫、真菌感染等有关。寻找病因并尽量祛除病因,外用润肤护肤药水、药膏、皮质类固醇激素霜剂等,内服抗过敏和镇静药物。瘙痒症有泛发性和局限性之分:①泛发性瘙痒症患者最初皮肤瘙痒仅限局限于一处,进而逐渐扩展至身体大部或全身,皮肤瘙痒常为阵发性尤以夜间为重,由于不断搔抓,出现抓痕、血痂、色素沉着及苔藓样变化等继发损害。②局限性皮肤痞痒症发生于身体的某一部位,常见的有肛门痞痒症、阴囊瘙痒症、女阴瘙痒症、头部瘙痒症等。瘙痒症患者忌过多食用辛辣鱼腥酒类等,以免皮肤瘙痒加剧。不断搔抓不仅可使皮肤增厚,而且皮质变厚后反过来又加重了皮肤瘙痒,因此会形成愈抓愈痒、愈痒愈抓的恶性循环。
治疗效果,采用地氯雷他定和赛庚啶联合口服用药治疗老年性瘙痒症效果较理想,两组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第1代H1受体拮抗剂与第2代H1受体拮抗剂的联合应用优于单用第1代H1受体拮抗剂。因此认为,地氯雷他定和赛庚啶联合口服治疗老年性瘙痒症起效快、疗效满意,使用安全且无明显不良反应,较单一用药疗效好,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赵辨.临床皮肤病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706.
2 潘炜华,郑捷,章伟,等.湿毒清胶囊治疗皮肤瘙痒症多中心疗效观察[J].临床皮肤科杂志,2008,37(1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