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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要求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4年年底新《预算法》相应地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此分析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