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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概念当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活动应看其性质,当他们从事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事务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离退休干部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