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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制度的改革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是教育服务者、平台搭建者、教育监督者,高等院校是办学的设计者、执行者、创新者,第三方评价机构是评价的组织者、办学的监督者与协助者。在确立好各自的定位后,政府以教育督导的身份对大学实行“治理”,高等院校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自主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学,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办学情况对学校进行专业化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