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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此项制度是我国个税改革过程中的重大突破,但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文章以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为例,分别从扣除方式、扣除标准等方面分析了该办法可能存在的不足,同时参考国外相关规定,提出完善该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