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采收期标准的完善是中药材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该文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植物药材的采收期标准收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本草记载及现代研究文献分析采收期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标准提升提供参考.统计得到,499种植物药材中,486种有采收期标准,占97.4%;13种药材无采收期标准.只有银柴胡1种药材有采收年限标准;233种药材同时有采收季节和采收物候期标准,占46.7%;237种只规定了采收季节,占47.5%;15种只规定了采收物候期,占3.0%.222种主要来源于栽培以及51种野生与栽培来源共存的植物药材中,仅11种提及栽培品采收期,且仅银柴胡对野生品及栽培品的采收期标准进行区分描述.不同药用部位植物药材的采收期标准存在一定规律.分析采收期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13种植物药材无采收期标准;②几乎全部人工栽培多年生药材的采收期标准无采收年限;③250种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没有物候期;④栽培品与野生品采收期标准的区分不明确;⑤26种全年均可采收的植物药材采收期标准缺乏依据.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尽快提高完善采收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