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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其本质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政府职能、加强政府与民间合作的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虽然以契约的形式出现,但其中的权力因素仍然占据重要地位。行政优益权由此而生,行政优益权的存在为更好的实现行政机关的行政目标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深入研究行政优益权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