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信息在税务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第三方涉税信息,如互联网信息、政府部门信息,对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是实现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要环节。目前我国税源专业化改革的全面实施对数据信息源体质增效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主要说明了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的采集机制和利用机制的实施过程,并进一步提出深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建议,包括建立制度规范、建立协作机制、搭建网络平台、挖掘加工数据等。
关键词:第三方涉税信息;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背景
随着互联网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发展,税务涉税信息的管理面临机遇和挑战。我国税务管理实行税源专业化改革以来,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还责还权纳税人为原则,从职能调整、流程再造、税管员制度创新、大集中系统升级改造等方面,全面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所有业务均由省级大集中系统的任务中心,自动进行流程推送与分配,实现信息管税,“无风险不应对”理念的确立,凸显了数据信息源提质增效的紧迫性。第三方涉税信息可以加强风险管理。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通过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核查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合法性,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收率。
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内涵
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来源于征纳双方之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由第三方提供的、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数据。当前税源管理中,第三方涉税信息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对税收征管产生不良影响。一方面会大大提高税收的征管成本,造成低效率;另一方面还会导致税负不公平,使税负向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转移。税务机关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联结和利益关联,使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来源渠道与其他渠道相比更加稳定、可靠。因此,对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高效的采集、分析、应用可以映证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信息是否客观准确,弥补纳税义务人提供涉税信息的不足,帮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源管理质效;也能为领导决策、政府规划提供重要参考。
三、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机制的实践
首先制定工作规程,规范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是一项全新工作,各项管理工作均为“摸着石头过河”,各地也有各自独特的管理办法,但没有一套规范完整的工作规程可以指导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管理。
其次成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团队,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水平。每月定期对收集到的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传递、整理、匹配、加工,并进行风险筛选、排查及下发风险应对任务,对应对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将应对结果进行定期统计反馈;对风险应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信息采集、风险筛选、风险任务推送等前道环节进行反馈,对信息质量、需求模板、风险指标及模型设定、风险阀值设定等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从而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提高风险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开发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平台,提升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质量。提升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成效,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税务局应在在充分总结去年分析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开发税务局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平台的方案。建立平台项目涵盖从保障平台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导入、整理、归集、加工和风险指标、模型的设定、风险点筛选、排查及风险任务的产生和向上级税务局风险管理平台的导入等各模块。
四、深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立制度规范,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提供政策依据
首先完善立法。通过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与税务机关在实现信息共享及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相关法律责任。借助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作用,打破部门壁垒,扫清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提高涉税信息采集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其次结合实际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信息共享的组织机构、具体共享事项、共享形式、操作程序、共享费用的落实及监督考核规定等。各部门制订和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落实机制,提高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明确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把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的长效运行。
最后在最高层级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共交换平台。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应用牵涉到海量数据,由于各自定位和角度不同,各个部门的字段定义和内容口径、含义各不相同。而且各自为战,省、市、县分别建立税收征管保障体系,独立开发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平台,省采集的信息给市,或市采集的信息给县,因定义口径的不完全一致,给应用带来难度。因此,只有在最高层级建立规范统一,口径一致的公共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更好地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高效應用,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二)建立协作机制,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税提供机构保障。
一方面建立部门协作。通过政府牵头、各部门通力配合,成立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规章制度,规范各单位职责范围和数据传递方式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税务机关主动加强与政府其它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加强督导考核。将信息共享纳入政务目标管理考核,由税保办定期进行考核并向同级地方政府通报,对协作不力、消极应付者,给予必要的责任追究,并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调整数据提取需求,统一取数口径,将税务机关的一对一单线联系,变成有组织、有考核的多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税务机关及时将第三方数据分析利用的成果上报地方政府,政府根据信息传递情况、贡献大小及协作配合的情况,对提供信息量大、及时准确、成效显著、协作态度好的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精神鼓励,并体现于目标管理考核中,充分调动各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搭建网络平台,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税提供技术支撑。
首先统盘全局,建立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政府信息资源按规划实行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建设数据库。基础性的数据库集中建设,各部门共享;专业业务性的数据库分布建设,各部门按需要有条件共享。信息由各部门专人负责统一放置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对部分需保密的不宜公开的信息适当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各部门进行信息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其次统一接口,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技术标准体系。以满足应用需求为原则,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发布技术标准规范,统一信息数据的文件格式及数据的统计口径和方法。修改、完善地税部门征管信息系统对外数据接口技术标准,实现与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的顺利对接和导入,提高信息数据的加工比对和应用工作效率。
最后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数据提供方利益。制定信息共享方案时尽可能降低数据提供方负担。简化对数据提供方的要求,尽量使其感到实现数据共享后没有增加太多额外的工作量,这是保证沟通顺畅和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倡导互相合作型,做到互通有无,各有所需,以期得到数据提供方的密切配合。
关键词:第三方涉税信息;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背景
随着互联网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发展,税务涉税信息的管理面临机遇和挑战。我国税务管理实行税源专业化改革以来,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还责还权纳税人为原则,从职能调整、流程再造、税管员制度创新、大集中系统升级改造等方面,全面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所有业务均由省级大集中系统的任务中心,自动进行流程推送与分配,实现信息管税,“无风险不应对”理念的确立,凸显了数据信息源提质增效的紧迫性。第三方涉税信息可以加强风险管理。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通过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核查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合法性,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收率。
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内涵
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来源于征纳双方之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由第三方提供的、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数据。当前税源管理中,第三方涉税信息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对税收征管产生不良影响。一方面会大大提高税收的征管成本,造成低效率;另一方面还会导致税负不公平,使税负向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转移。税务机关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联结和利益关联,使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来源渠道与其他渠道相比更加稳定、可靠。因此,对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高效的采集、分析、应用可以映证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信息是否客观准确,弥补纳税义务人提供涉税信息的不足,帮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源管理质效;也能为领导决策、政府规划提供重要参考。
三、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机制的实践
首先制定工作规程,规范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是一项全新工作,各项管理工作均为“摸着石头过河”,各地也有各自独特的管理办法,但没有一套规范完整的工作规程可以指导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管理。
其次成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团队,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水平。每月定期对收集到的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传递、整理、匹配、加工,并进行风险筛选、排查及下发风险应对任务,对应对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将应对结果进行定期统计反馈;对风险应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信息采集、风险筛选、风险任务推送等前道环节进行反馈,对信息质量、需求模板、风险指标及模型设定、风险阀值设定等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从而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提高风险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开发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平台,提升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质量。提升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成效,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税务局应在在充分总结去年分析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开发税务局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平台的方案。建立平台项目涵盖从保障平台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导入、整理、归集、加工和风险指标、模型的设定、风险点筛选、排查及风险任务的产生和向上级税务局风险管理平台的导入等各模块。
四、深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立制度规范,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提供政策依据
首先完善立法。通过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与税务机关在实现信息共享及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相关法律责任。借助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作用,打破部门壁垒,扫清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提高涉税信息采集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其次结合实际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信息共享的组织机构、具体共享事项、共享形式、操作程序、共享费用的落实及监督考核规定等。各部门制订和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落实机制,提高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明确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把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的长效运行。
最后在最高层级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共交换平台。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应用牵涉到海量数据,由于各自定位和角度不同,各个部门的字段定义和内容口径、含义各不相同。而且各自为战,省、市、县分别建立税收征管保障体系,独立开发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平台,省采集的信息给市,或市采集的信息给县,因定义口径的不完全一致,给应用带来难度。因此,只有在最高层级建立规范统一,口径一致的公共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更好地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高效應用,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二)建立协作机制,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税提供机构保障。
一方面建立部门协作。通过政府牵头、各部门通力配合,成立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规章制度,规范各单位职责范围和数据传递方式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税务机关主动加强与政府其它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加强督导考核。将信息共享纳入政务目标管理考核,由税保办定期进行考核并向同级地方政府通报,对协作不力、消极应付者,给予必要的责任追究,并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调整数据提取需求,统一取数口径,将税务机关的一对一单线联系,变成有组织、有考核的多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税务机关及时将第三方数据分析利用的成果上报地方政府,政府根据信息传递情况、贡献大小及协作配合的情况,对提供信息量大、及时准确、成效显著、协作态度好的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精神鼓励,并体现于目标管理考核中,充分调动各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搭建网络平台,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税提供技术支撑。
首先统盘全局,建立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政府信息资源按规划实行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建设数据库。基础性的数据库集中建设,各部门共享;专业业务性的数据库分布建设,各部门按需要有条件共享。信息由各部门专人负责统一放置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对部分需保密的不宜公开的信息适当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各部门进行信息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其次统一接口,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技术标准体系。以满足应用需求为原则,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发布技术标准规范,统一信息数据的文件格式及数据的统计口径和方法。修改、完善地税部门征管信息系统对外数据接口技术标准,实现与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的顺利对接和导入,提高信息数据的加工比对和应用工作效率。
最后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数据提供方利益。制定信息共享方案时尽可能降低数据提供方负担。简化对数据提供方的要求,尽量使其感到实现数据共享后没有增加太多额外的工作量,这是保证沟通顺畅和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倡导互相合作型,做到互通有无,各有所需,以期得到数据提供方的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