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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川府发[2003]42号文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乐劳社[2009]1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