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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这里之前,就一直听说美国人过的是快节奏、高效率的生活,速度相当重要。几个月下来,我对这一点印象深刻。
要说感受最明显的地方,恐怕要数这里的饮食了。这点从他们吃的东西就能看出来:储藏室里摆放着一堆一堆的零食,冰箱里是各种速食品,只要放在Thru。我在The Childs一家,家里的5个小孩有4个参加各种各样的运动,每天下午不是比赛就是训练,到晚上爸爸妈妈就要开车去把孩子们一个一个接回家,晚饭的问题往往就在Drive Thru解决了。开车从餐馆门口经过,绕到背后,便看到不少人坐在车里等着买晚饭。从确定要买什么,到付款,最后从一个小窗口拿到食物,前后不过5分钟的时间。然后就要去下一个地点接另一个孩子了。这在中国是很少能见到的情景。也许一部分原因是汽车在中国还不像美国那样普及,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美国人快节奏的生活。要是在中国,恐怕我们筋疲力尽地回到家以后,还是很希望悠哉游哉地吃上一顿晚饭吧,那可是截然不同的一种情调。
在美国学生那自由自在的学习生活背后,也有一种快节奏的基调。每两节课之间只有4分钟的休息——说是休息,倒还不如直截了当地说只是去准备下一节课的材料——因为任何形式的放松都是不可能的。每当看到走廊里攒动的人头,听到学生们的聊天声和储藏柜开锁上锁的,声音,让人感觉似乎是处在工厂里的生产线上,以最快的速度继续下一个任务。然后,当一天的学业完成后,便是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那也是快节奏的产物。让他们在一天之中做最多的事情。
我还碰上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早上第二节课结束后,广播里通知所有义卖会的志愿者到某个教室开会。我以为这个会将持续整个Acfivity Period的40分钟。然而老师只用了不到5分钟的时间告诉我们到时候要如何穿戴,要准备哪些东西,然后大家就解散了。没有疑问,没有吵闹,简单明了,完全颠覆了我对“开会”的理解。
如果再看一看这里的学习,你也能看到速度的重要性。最近一段时间,我的英语课内容一直是莎士比亚的经典作品:《罗密欧与朱丽叶》。说是经典,我以为这个4th Quarter全部会花在这上面了。然而Mr.Curdt的速度让我惊讶:每个星期都能完成一个Act,接着便是考试,考试成绩出来后花5分钟时间就完成讲解。然后继续学习下一个。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还要完成另一部作品的学习,而现在离学期结束只剩下3个星期了。在这样的速度下,我依然觉得对作品的内容有足够的理解。而不觉得老师在“赶进度”。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里的学生每天花比我们少得多的时间在学习上,但也没有影响他们的学业,这其中速度与效率扮演的角色就可想而知了。
写到这里,我看看手表,几乎花了将近1个小时的时间了,看来我的写作速度还真不敢恭维。虽然在美国已生活了几个月,但美国人那追求速度与效率的风格,看来我还需再细细体会与学习。
要说感受最明显的地方,恐怕要数这里的饮食了。这点从他们吃的东西就能看出来:储藏室里摆放着一堆一堆的零食,冰箱里是各种速食品,只要放在Thru。我在The Childs一家,家里的5个小孩有4个参加各种各样的运动,每天下午不是比赛就是训练,到晚上爸爸妈妈就要开车去把孩子们一个一个接回家,晚饭的问题往往就在Drive Thru解决了。开车从餐馆门口经过,绕到背后,便看到不少人坐在车里等着买晚饭。从确定要买什么,到付款,最后从一个小窗口拿到食物,前后不过5分钟的时间。然后就要去下一个地点接另一个孩子了。这在中国是很少能见到的情景。也许一部分原因是汽车在中国还不像美国那样普及,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美国人快节奏的生活。要是在中国,恐怕我们筋疲力尽地回到家以后,还是很希望悠哉游哉地吃上一顿晚饭吧,那可是截然不同的一种情调。
在美国学生那自由自在的学习生活背后,也有一种快节奏的基调。每两节课之间只有4分钟的休息——说是休息,倒还不如直截了当地说只是去准备下一节课的材料——因为任何形式的放松都是不可能的。每当看到走廊里攒动的人头,听到学生们的聊天声和储藏柜开锁上锁的,声音,让人感觉似乎是处在工厂里的生产线上,以最快的速度继续下一个任务。然后,当一天的学业完成后,便是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那也是快节奏的产物。让他们在一天之中做最多的事情。
我还碰上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早上第二节课结束后,广播里通知所有义卖会的志愿者到某个教室开会。我以为这个会将持续整个Acfivity Period的40分钟。然而老师只用了不到5分钟的时间告诉我们到时候要如何穿戴,要准备哪些东西,然后大家就解散了。没有疑问,没有吵闹,简单明了,完全颠覆了我对“开会”的理解。
如果再看一看这里的学习,你也能看到速度的重要性。最近一段时间,我的英语课内容一直是莎士比亚的经典作品:《罗密欧与朱丽叶》。说是经典,我以为这个4th Quarter全部会花在这上面了。然而Mr.Curdt的速度让我惊讶:每个星期都能完成一个Act,接着便是考试,考试成绩出来后花5分钟时间就完成讲解。然后继续学习下一个。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还要完成另一部作品的学习,而现在离学期结束只剩下3个星期了。在这样的速度下,我依然觉得对作品的内容有足够的理解。而不觉得老师在“赶进度”。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里的学生每天花比我们少得多的时间在学习上,但也没有影响他们的学业,这其中速度与效率扮演的角色就可想而知了。
写到这里,我看看手表,几乎花了将近1个小时的时间了,看来我的写作速度还真不敢恭维。虽然在美国已生活了几个月,但美国人那追求速度与效率的风格,看来我还需再细细体会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