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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尊龙名社”为例介绍青少年网络社团的组织形态、特征,从青少年网络社团为何以结社抱团的形式出现、为何利用互联网进行结社抱团、该种网络社团形成的社会原因等三个方面来分析青少年网络社团的形成原因。针对青少年网络社团这种新型社团组织,借鉴赫希的犯罪控制理论,提出相应对策以增强这种可以控制犯罪的“社会联系”,建议完善网络立法和网络监管,达到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网络社团 社团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64-02
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并随着科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在犯罪类型、手段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笔者针对真实案例中案例暴露出的青少年利用互联网结社,并在社团的组织、鼓动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对其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对策。
一、当前青少年网络社团的组织形态及其特征
2009年2月,上海某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蔡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都系上海“尊龙名社”社团成员,对此,检察院承办人作了深入审讯,并从互联网上收集了上海“尊龙名社”的部分情况,发现上海“尊龙名社”系一个网络社团。本案折射出都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即利用网络社团违法犯罪。
1.以“尊龙名社”为代表的青少年网络社团的组织形态。通过对“尊龙名社”以及所谓联盟社团的了解,发现此类青少年网络社团是一个以18岁左右的青少年为主要发展对象,以“拉场子”、打群架等违法活动为主的社团组织。该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其组织宣传、人员招募、活动商议通知等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尊龙社团2008年6月在网易上注册“上海尊龙名社”的博客为标志,此后通过百度贴吧,腾讯QQ等渠道进行成员招募和组织活动,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我们将其称之为网络社团。
2.以“尊龙名社”为代表的青少年网络社团之特征。根据尊龙博客中的联盟社团信息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搜集到的信息,类似“尊龙名社”这样以青少年为主要成员的网络社团还有如战堂、洪门、吴泾等。此类青少年网络社团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1)成员都是年龄在16-19岁的青少年。他们正处在青春叛逆期,血气方刚,情绪波动较大、爱表现爱出风头,因为没有升学压力,学业负担不重,同时尚未就业,还靠家庭供养,没有生活压力,因此有大量闲散时间和精力。
(2)是一种社团组织,具有团体性、聚合性。这表现在该社团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成群结队,如看场子、打群架、聚众闹事等;同时也有日常的联系和活动来维持组织凝聚力。
(3)以互联网作为社团组织的运行平台。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犯罪社团组织活动有几个特点:散布迅速,传播广泛;身份隐蔽,避免实体聚会的不安全感;取证困难等。
二、青少年网络社团的形成原因
1.江湖文化和价值观迷失驱使青少年结社抱团。青少年行为具有模仿性,而从本案尊龙社团的设置我们也可看出其原型是旧时帮会。帮会文化是典型的犯罪亚文化,他们有独特的文化规范,如隐语、暗号、纹身、歃血结盟等帮会规矩等。这种帮会文化在现代中国也十分活跃,从各地司法部门提供的司法案例和区域统计数字看,我国由帮会文化而形成的团伙犯罪有逐年增多的态势,这无疑也给青少年结社提供了模仿对象。道德衰败、信仰危机,是青少年社团形成的深层次文化原因。实践证明,受不到良好的教育文化素质差的人,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中其道德信仰更易于沦丧和发生行为偏差。未受良好教育的青少年在江湖文化的感染下结社,并在社团中巩固发展江湖文化,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2.互联网为青少年结社犯罪提供了“极佳”平台。当前,青少年在家庭监督缺失的情况使用网络成为常态。而利用网络结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罪恶感较低。网络是虚拟世界,一切行为都隐藏在个人小环境中进行。相比组织实体的有违法犯罪性质的社团,定期进行实体聚会、举行社团仪式等,利用虚拟的网络结社没有违法犯罪的现场感,即违法的意识感和罪恶感降低,在吸引新成员的方面起到降低心理门槛的作用。
3.青少年网络社团形成的社会原因。在当前,社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较多的让位于居民委员会等自治机构,对青少年的管教没有具体有效的措施,社会基础管理工作的控制力出现弱化,城区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相对滞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外来人口不能有效地纳入流入地社区和工会组织,传统的以街道、居委会等组织为主的对社区问题青少年跟踪帮教制度和预防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对外来人口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普遍以常住人口为基准配置的行政管理资源难以应对繁重的额外管理任务,行政管理合力和执行力不够强,社会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对来沪青少年就业、求学等情况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均不甚清楚,而且对他们居住地存在的大量低层次消费场所缺乏监管,也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土壤。
三、对青少年网络社团现象控制的对策
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该理论在西方产生了广泛影响。赫希社会控制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联系。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有犯罪的倾向,或者说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但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控制和组织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当个人和社会的这种联系削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就是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结果。社会联系主要有四个因素,即依恋、奉献、卷入、信念。根据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为控制青少年网络社团现象,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下转第266页)(上接第264页)1.增强青少年对父母家庭、学校的依恋:
(1)增强其对父母家庭的依恋。父母的教育方式要恰当,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家庭教育中,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爱,感受到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爱,并引导孩子进行爱的回报,进行爱心的交流,以增强孩子对父母对家庭的依恋,从而增强此种依恋在犯罪控制中所产生的效果。办好家长学校和成立家长协会,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基于青少年这一群体的特点和家长的独特作用的考虑,可以成立家长学校和成立家长协会,组织家长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学习一些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一下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互相交流一下教育方法,扬长避短,携手共同做好家庭教育。
(2)增强青少年对学校的依恋。在我国,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实践证明,教育事业不仅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而且有助于预防犯罪尤其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要切实落实素质教育的方针,学校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辟各种形式的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开阔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认真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重视做好“差生”和“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学习上和生活中的困难,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其次,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过硬的思想品质,对“差生”、“问题生”应有足够的耐心、同情心、信心,用人格魅力吸引学生,引导他们走正确道路。
2.根据“奉献”、“卷入”、信念”社会联系因素提出的对策。青少年网络社团成员,素质相对较低,教师家长对其期望值相应也不高,享有的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就业实习等参与社会的机会几乎不多,学业成功在学生中并不是主流价值观,甚至教师家长也不重视,而其他课余活动几乎空白,这使得此类学校的学生价值观模糊,没有明确的追求目标,自然也不能为正确的追求目标奋斗和努力。此时,有大量空余时间和几乎没有任何课业生活压力的“游手好闲”学生族产生了,面对社会上的腐朽价值观和种种诱惑,他们极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对此,社会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并作出及时的反应,将更多的福利政策向中专职高技校等学校倾斜,改变此类学校边缘化的状态,发挥社区管理对青少年的引导作用,积极制定和完善预防社区青少年犯罪的各项公共政策,通过平衡福利政策对外来流动青少年予以扶持、引导。
3.加强网络立法和监管。网络是一个自由而开放的空间,自由、平等、共享是其基本特征,在网络中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权,无论是文化交流还是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个人情感的表露都更加方便。但是网络中空前的信息自由对民主国家的政治控制是一种威胁,网络中高度的信息自由也会带来种种的社会危害,如本案中“尊龙名社”的主要宣传网页建在网易上,其口号、帮内设置、帮规等有明显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等不健康内容,但在案发前都未受到任何警告和规制。通过链接我们还发现有很多类似的网络社团,此问题实在令人堪忧,网络立法或监管建设要加强,既要实现网络的自由、平等、共享的宗旨,同时又要保证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网络社团 社团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64-02
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并随着科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在犯罪类型、手段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笔者针对真实案例中案例暴露出的青少年利用互联网结社,并在社团的组织、鼓动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对其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对策。
一、当前青少年网络社团的组织形态及其特征
2009年2月,上海某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蔡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都系上海“尊龙名社”社团成员,对此,检察院承办人作了深入审讯,并从互联网上收集了上海“尊龙名社”的部分情况,发现上海“尊龙名社”系一个网络社团。本案折射出都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即利用网络社团违法犯罪。
1.以“尊龙名社”为代表的青少年网络社团的组织形态。通过对“尊龙名社”以及所谓联盟社团的了解,发现此类青少年网络社团是一个以18岁左右的青少年为主要发展对象,以“拉场子”、打群架等违法活动为主的社团组织。该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其组织宣传、人员招募、活动商议通知等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尊龙社团2008年6月在网易上注册“上海尊龙名社”的博客为标志,此后通过百度贴吧,腾讯QQ等渠道进行成员招募和组织活动,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我们将其称之为网络社团。
2.以“尊龙名社”为代表的青少年网络社团之特征。根据尊龙博客中的联盟社团信息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搜集到的信息,类似“尊龙名社”这样以青少年为主要成员的网络社团还有如战堂、洪门、吴泾等。此类青少年网络社团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1)成员都是年龄在16-19岁的青少年。他们正处在青春叛逆期,血气方刚,情绪波动较大、爱表现爱出风头,因为没有升学压力,学业负担不重,同时尚未就业,还靠家庭供养,没有生活压力,因此有大量闲散时间和精力。
(2)是一种社团组织,具有团体性、聚合性。这表现在该社团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成群结队,如看场子、打群架、聚众闹事等;同时也有日常的联系和活动来维持组织凝聚力。
(3)以互联网作为社团组织的运行平台。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犯罪社团组织活动有几个特点:散布迅速,传播广泛;身份隐蔽,避免实体聚会的不安全感;取证困难等。
二、青少年网络社团的形成原因
1.江湖文化和价值观迷失驱使青少年结社抱团。青少年行为具有模仿性,而从本案尊龙社团的设置我们也可看出其原型是旧时帮会。帮会文化是典型的犯罪亚文化,他们有独特的文化规范,如隐语、暗号、纹身、歃血结盟等帮会规矩等。这种帮会文化在现代中国也十分活跃,从各地司法部门提供的司法案例和区域统计数字看,我国由帮会文化而形成的团伙犯罪有逐年增多的态势,这无疑也给青少年结社提供了模仿对象。道德衰败、信仰危机,是青少年社团形成的深层次文化原因。实践证明,受不到良好的教育文化素质差的人,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中其道德信仰更易于沦丧和发生行为偏差。未受良好教育的青少年在江湖文化的感染下结社,并在社团中巩固发展江湖文化,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2.互联网为青少年结社犯罪提供了“极佳”平台。当前,青少年在家庭监督缺失的情况使用网络成为常态。而利用网络结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罪恶感较低。网络是虚拟世界,一切行为都隐藏在个人小环境中进行。相比组织实体的有违法犯罪性质的社团,定期进行实体聚会、举行社团仪式等,利用虚拟的网络结社没有违法犯罪的现场感,即违法的意识感和罪恶感降低,在吸引新成员的方面起到降低心理门槛的作用。
3.青少年网络社团形成的社会原因。在当前,社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较多的让位于居民委员会等自治机构,对青少年的管教没有具体有效的措施,社会基础管理工作的控制力出现弱化,城区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相对滞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外来人口不能有效地纳入流入地社区和工会组织,传统的以街道、居委会等组织为主的对社区问题青少年跟踪帮教制度和预防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对外来人口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普遍以常住人口为基准配置的行政管理资源难以应对繁重的额外管理任务,行政管理合力和执行力不够强,社会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对来沪青少年就业、求学等情况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均不甚清楚,而且对他们居住地存在的大量低层次消费场所缺乏监管,也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土壤。
三、对青少年网络社团现象控制的对策
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该理论在西方产生了广泛影响。赫希社会控制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联系。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有犯罪的倾向,或者说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但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控制和组织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当个人和社会的这种联系削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就是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结果。社会联系主要有四个因素,即依恋、奉献、卷入、信念。根据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为控制青少年网络社团现象,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下转第266页)(上接第264页)1.增强青少年对父母家庭、学校的依恋:
(1)增强其对父母家庭的依恋。父母的教育方式要恰当,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家庭教育中,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爱,感受到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爱,并引导孩子进行爱的回报,进行爱心的交流,以增强孩子对父母对家庭的依恋,从而增强此种依恋在犯罪控制中所产生的效果。办好家长学校和成立家长协会,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基于青少年这一群体的特点和家长的独特作用的考虑,可以成立家长学校和成立家长协会,组织家长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学习一些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一下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互相交流一下教育方法,扬长避短,携手共同做好家庭教育。
(2)增强青少年对学校的依恋。在我国,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实践证明,教育事业不仅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而且有助于预防犯罪尤其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要切实落实素质教育的方针,学校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辟各种形式的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开阔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认真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重视做好“差生”和“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学习上和生活中的困难,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其次,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过硬的思想品质,对“差生”、“问题生”应有足够的耐心、同情心、信心,用人格魅力吸引学生,引导他们走正确道路。
2.根据“奉献”、“卷入”、信念”社会联系因素提出的对策。青少年网络社团成员,素质相对较低,教师家长对其期望值相应也不高,享有的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就业实习等参与社会的机会几乎不多,学业成功在学生中并不是主流价值观,甚至教师家长也不重视,而其他课余活动几乎空白,这使得此类学校的学生价值观模糊,没有明确的追求目标,自然也不能为正确的追求目标奋斗和努力。此时,有大量空余时间和几乎没有任何课业生活压力的“游手好闲”学生族产生了,面对社会上的腐朽价值观和种种诱惑,他们极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对此,社会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并作出及时的反应,将更多的福利政策向中专职高技校等学校倾斜,改变此类学校边缘化的状态,发挥社区管理对青少年的引导作用,积极制定和完善预防社区青少年犯罪的各项公共政策,通过平衡福利政策对外来流动青少年予以扶持、引导。
3.加强网络立法和监管。网络是一个自由而开放的空间,自由、平等、共享是其基本特征,在网络中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权,无论是文化交流还是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个人情感的表露都更加方便。但是网络中空前的信息自由对民主国家的政治控制是一种威胁,网络中高度的信息自由也会带来种种的社会危害,如本案中“尊龙名社”的主要宣传网页建在网易上,其口号、帮内设置、帮规等有明显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等不健康内容,但在案发前都未受到任何警告和规制。通过链接我们还发现有很多类似的网络社团,此问题实在令人堪忧,网络立法或监管建设要加强,既要实现网络的自由、平等、共享的宗旨,同时又要保证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