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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制度是一个注重文学的职官体系,《文苑英华》《全唐文》中收录的御史授职制诰达百多篇,显示出唐王朝对御史任职资格中文学的基本要求。唐代御史的任职制诰中主要包含好儒、尚文、吏能、重德四个方面的标准:儒求经济、文尚词藻、才重吏能、行崇正直,它全方位考察文人在文、儒、吏、行、法诸方面的综合素质,赋予了唐代文学和文学家御史重大的政治使命和责任。唐代御史任职资格中强调的"文学",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文学艺术,而是对传统士人知识结构的全面要求,是唐代文人人格修养的综合体现和行政能力的具体实践。它不仅引导唐代文人的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