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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即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2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