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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了一个新的物权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一个建筑物在构造上和使用上被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业主对自己居室享有专有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道、水箱、墙的外体面等享有共有权;在一个建筑区划内,除了独立的建筑外还有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业主能否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定自己的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