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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陈述概念的界定虚假陈述最初是用来统称证券公开文件信息披露中的几种不当行为,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煤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函[1993]122号)首次确定性地使用“虚假陈述”这一词汇,并对其含义进行了详细描述。从我国相关法规和世界各国的法规中,虚假陈述从内容上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行为:不实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遗漏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