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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中心主任张汉林教授,近几年来潜心研究全球性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对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他认为,全球性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构成巨大的挑战压力,亟待提升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层次。他建议,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以应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挑战。以下是他对其必要性的分析及其有关政策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迅猛发展,似乎成为一种潮流或趋势,一国或地区同时参加若干个地区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或集团是司空见惯的事,21世纪将会是一个全球化与区域集团化、一体化同时并存与竞争和互补的时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不得不正视自身在一个主权国家下,不同的几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整合问题。
一、全球性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带来的竞争客观上要求内地与港澳需要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层次
1、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成为当前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按彼此间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可以分为优惠的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等。2001年以来,双边自由贸易安排跨地区发展,太平洋5国自由贸易区、日本与加拿大、韩国与智利、墨西哥与以色列、加拿大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新加坡与墨西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加快谈判,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此外,各地区内的双边自由贸易安排都加快进行。
2、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区的内部优惠对域外贸易伙伴形成竞争压力。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实施国或地区大多数都是中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他们彼此间实行自由贸易安排,却保留对中国、港澳的单独的贸易政策,这自然对内地港澳的出口贸易竞争力构成压力。以墨西哥为例,参力口北美自由协定以来,墨西哥已超过中国成为对美纺织品与服装出口第一位的国家,加拿大也超过中国成为第二位的国家,中国对美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已让位成为第三大供应国。香港、内地及台湾的玩具及其他轻工产品对美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墨西哥的巨大竞争压力。而内地及香港对欧盟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增长始终乏力,主要原因是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及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实施自由贸易安排,客观上削弱了内地及香港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3、新加坡加快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谈判进程对香港、澳门构成巨大压力。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东南亚地区,对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最积极的国家是新加坡。新加坡与新西兰、墨西哥于2000年分别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此同时,新加坡还分别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印度和韩国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行共同研究。
新加坡与香港同属于城市型经济,均是以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航运等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服务需求市场,两者的自然资源均相对匮乏,只有与其他经济体加快融合,才能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但当新加坡实现了与周边国家及美、日、加等国的自由贸易时,则香港作为亚太地区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转运中心、资讯中心的地位将受到严重削弱。因此,选择较为合适的经贸伙伴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是香港在未来10年获得持续发展与繁荣的必然选择。
二、内地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有利条件与可行性
1、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可增强彼此间抵御经济波动的能力,实现共同的经济安全。
香港、澳门的资源都极其短缺,高度依赖服务业发展,容易受到世界经济危机或衰退的影响,经济的自主适应力及调节力相对较弱,主要靠外需带动经济增长;而内地则是服务业相对较为落后的经济体,农业、制造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月略业竞争力较弱的制约。如果内地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则形成人口超过13亿,国内生产总值近1.3万亿美元的经济体。如果再加上台湾地区,则可形成人口超过13.2亿,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6万亿美元的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仅次于欧盟、美国、日本。可极大地推动区内的产业互补和升级,扩大彼此间优势产业为对方服务的能力。在继续坚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充分利用区内的内需拉动经济持续发展。
截至2001年12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2083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而台湾省为1222亿美元,居第三位;香港特别行政区为1130多亿美元,居第四位。内地与港澳台四方的外汇储备高达4500多亿美元。如果能建立共同的金融安全协调机制,则不仅能从容地对付金融危机的冲击,更能利用1500-2000亿美元闲置外汇资产投资于两岸四方,推动四方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四方吸收的外来直接投资每年不超过1000亿美元。因此,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是包括台湾在内的两岸四方实现经济安全的现实选择。
2、内地与港澳互为重要的投资与贸易伙伴,实施自由贸易安排有利于提升彼此的竞争力。
内地与港澳,包括台湾,都是彼此间前四位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中国因素”始终是港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内地经贸发展的水平及好坏直接影响着港澳台经济的增长与繁荣。而香港和澳门作为自由经济体系在全球工商界有着营商环境良好的评价。根据《经济学人》的调查报告,尽管香港的营商成本居全球第14,内地居第28,但与此同时,内地也是五个营运成本最低的地区之一(其余四个是印度、泰国、印尼和匈牙利)。两岸四方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香港作为亚太区资讯中心、信息中心、航运中心、分销中心的优势。发挥内地营运成本低,人力资源成本低,资源相对丰富,市场需求及潜在需求大的现实优势。尤其是可以降低彼此间多次通关的障碍,提高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可大大地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加快产业间的转移,减少人员移动的障碍,加快人员间的融合。
如果台湾也能加入这一类似自由贸易区,则更利于两岸四方经济基础的整合。因为,香港的农业、制造业都已绝大部分转移到内地,而台湾对大陆的投资与贸易也迅速发展。目前,两岸贸易额已超过300亿美元,台湾对大陆的投资已达5万多个,实际引资额也超过300多亿美元,投资涉及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台湾已成为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而大陆也已成为台湾的第二大出口市场,两岸现已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
对内地而言,内地人口众多,经济及对外贸易规模均不断扩大。2001年,GDP已达95800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六大经济大国,预计全年进出口贸易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居全球第七位。内地因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资源配置的地区差异较大,可以选择与世界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或地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既可以与发达国家,也可以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一体化。在WTO框架下,可以合作的伙伴则更多。但是,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是中央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它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是“一国两制”的根本目的。所以,在中国一个主权国家下,内地与香港、澳门作为不同关税与贸易体制的关税领土,完全可以组建成类似自由贸易区。何况,这并不影响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加强区域经贸合作,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正如,美国与加拿大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同时,也与若干国家都在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签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三、关于内地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初步设想
1、实行先局部后整体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原则。
由于内地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差异大,不可能在短期内与港澳实行自由贸易。为此必须按计划有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建立深圳、珠海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因为作为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分别与香港、澳门保持着非常特殊的经贸关系。何况作为特区,深圳、珠海已经具备了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条件。这一阶段不宜超过3年时间。
第二步是实现粤、琼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广东及海南与港澳的经济贸易联系最为密切,加快在3—5年的时间内建成粤、琼、港澳类似自由贸易区。在此阶段,加快港澳与内地其他地区的经贸合作。为最终实现内地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步,用5—7年时间实现内地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
2、实行先易后难,先商品后服务及人员移动的原则。
基于内地刚入世,商品及服务贸易自由化正加快实施,从国际上较为成功的经济一体化模式分析,加上深圳、珠海与港澳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议:
第一,用1—2年的时间,实现深圳、珠海与港澳彼此间商品的自由移动。
第二,用2—3年的时间实现深圳、珠海与港澳间服务贸易自由,可优先安排对深、珠、港澳均具有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实行自由贸易。
第三,在粤、琼、港澳四地,用3—5年的时间实现商品、服务的自由贸易。
第四,用3—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四地人员的自由移动。
当前迫切的问题是粤港澳之间,以及中央政府均应积极支持政府、学术界及工商界深入研究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实施方案,争取在今年9月以前拿出几套可供选择的方案,由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之间磋商,以便决策,关尽早开始启动,则对彼此都将是利远远大于弊的政策选择,更是造福于民众的明智决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迅猛发展,似乎成为一种潮流或趋势,一国或地区同时参加若干个地区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或集团是司空见惯的事,21世纪将会是一个全球化与区域集团化、一体化同时并存与竞争和互补的时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不得不正视自身在一个主权国家下,不同的几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整合问题。
一、全球性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带来的竞争客观上要求内地与港澳需要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层次
1、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成为当前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按彼此间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可以分为优惠的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等。2001年以来,双边自由贸易安排跨地区发展,太平洋5国自由贸易区、日本与加拿大、韩国与智利、墨西哥与以色列、加拿大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新加坡与墨西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加快谈判,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此外,各地区内的双边自由贸易安排都加快进行。
2、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区的内部优惠对域外贸易伙伴形成竞争压力。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实施国或地区大多数都是中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他们彼此间实行自由贸易安排,却保留对中国、港澳的单独的贸易政策,这自然对内地港澳的出口贸易竞争力构成压力。以墨西哥为例,参力口北美自由协定以来,墨西哥已超过中国成为对美纺织品与服装出口第一位的国家,加拿大也超过中国成为第二位的国家,中国对美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已让位成为第三大供应国。香港、内地及台湾的玩具及其他轻工产品对美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墨西哥的巨大竞争压力。而内地及香港对欧盟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增长始终乏力,主要原因是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及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实施自由贸易安排,客观上削弱了内地及香港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3、新加坡加快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及谈判进程对香港、澳门构成巨大压力。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东南亚地区,对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最积极的国家是新加坡。新加坡与新西兰、墨西哥于2000年分别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此同时,新加坡还分别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印度和韩国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行共同研究。
新加坡与香港同属于城市型经济,均是以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航运等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服务需求市场,两者的自然资源均相对匮乏,只有与其他经济体加快融合,才能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但当新加坡实现了与周边国家及美、日、加等国的自由贸易时,则香港作为亚太地区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转运中心、资讯中心的地位将受到严重削弱。因此,选择较为合适的经贸伙伴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是香港在未来10年获得持续发展与繁荣的必然选择。
二、内地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有利条件与可行性
1、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可增强彼此间抵御经济波动的能力,实现共同的经济安全。
香港、澳门的资源都极其短缺,高度依赖服务业发展,容易受到世界经济危机或衰退的影响,经济的自主适应力及调节力相对较弱,主要靠外需带动经济增长;而内地则是服务业相对较为落后的经济体,农业、制造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月略业竞争力较弱的制约。如果内地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则形成人口超过13亿,国内生产总值近1.3万亿美元的经济体。如果再加上台湾地区,则可形成人口超过13.2亿,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6万亿美元的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仅次于欧盟、美国、日本。可极大地推动区内的产业互补和升级,扩大彼此间优势产业为对方服务的能力。在继续坚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充分利用区内的内需拉动经济持续发展。
截至2001年12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2083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而台湾省为1222亿美元,居第三位;香港特别行政区为1130多亿美元,居第四位。内地与港澳台四方的外汇储备高达4500多亿美元。如果能建立共同的金融安全协调机制,则不仅能从容地对付金融危机的冲击,更能利用1500-2000亿美元闲置外汇资产投资于两岸四方,推动四方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四方吸收的外来直接投资每年不超过1000亿美元。因此,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是包括台湾在内的两岸四方实现经济安全的现实选择。
2、内地与港澳互为重要的投资与贸易伙伴,实施自由贸易安排有利于提升彼此的竞争力。
内地与港澳,包括台湾,都是彼此间前四位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中国因素”始终是港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内地经贸发展的水平及好坏直接影响着港澳台经济的增长与繁荣。而香港和澳门作为自由经济体系在全球工商界有着营商环境良好的评价。根据《经济学人》的调查报告,尽管香港的营商成本居全球第14,内地居第28,但与此同时,内地也是五个营运成本最低的地区之一(其余四个是印度、泰国、印尼和匈牙利)。两岸四方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香港作为亚太区资讯中心、信息中心、航运中心、分销中心的优势。发挥内地营运成本低,人力资源成本低,资源相对丰富,市场需求及潜在需求大的现实优势。尤其是可以降低彼此间多次通关的障碍,提高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可大大地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加快产业间的转移,减少人员移动的障碍,加快人员间的融合。
如果台湾也能加入这一类似自由贸易区,则更利于两岸四方经济基础的整合。因为,香港的农业、制造业都已绝大部分转移到内地,而台湾对大陆的投资与贸易也迅速发展。目前,两岸贸易额已超过300亿美元,台湾对大陆的投资已达5万多个,实际引资额也超过300多亿美元,投资涉及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台湾已成为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而大陆也已成为台湾的第二大出口市场,两岸现已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
对内地而言,内地人口众多,经济及对外贸易规模均不断扩大。2001年,GDP已达95800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六大经济大国,预计全年进出口贸易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居全球第七位。内地因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资源配置的地区差异较大,可以选择与世界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或地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既可以与发达国家,也可以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一体化。在WTO框架下,可以合作的伙伴则更多。但是,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是中央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它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是“一国两制”的根本目的。所以,在中国一个主权国家下,内地与香港、澳门作为不同关税与贸易体制的关税领土,完全可以组建成类似自由贸易区。何况,这并不影响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加强区域经贸合作,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正如,美国与加拿大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同时,也与若干国家都在加快建立自由贸易区,签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三、关于内地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初步设想
1、实行先局部后整体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原则。
由于内地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差异大,不可能在短期内与港澳实行自由贸易。为此必须按计划有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建立深圳、珠海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因为作为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分别与香港、澳门保持着非常特殊的经贸关系。何况作为特区,深圳、珠海已经具备了与港澳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条件。这一阶段不宜超过3年时间。
第二步是实现粤、琼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广东及海南与港澳的经济贸易联系最为密切,加快在3—5年的时间内建成粤、琼、港澳类似自由贸易区。在此阶段,加快港澳与内地其他地区的经贸合作。为最终实现内地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步,用5—7年时间实现内地与港澳的类似自由贸易区。
2、实行先易后难,先商品后服务及人员移动的原则。
基于内地刚入世,商品及服务贸易自由化正加快实施,从国际上较为成功的经济一体化模式分析,加上深圳、珠海与港澳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议:
第一,用1—2年的时间,实现深圳、珠海与港澳彼此间商品的自由移动。
第二,用2—3年的时间实现深圳、珠海与港澳间服务贸易自由,可优先安排对深、珠、港澳均具有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实行自由贸易。
第三,在粤、琼、港澳四地,用3—5年的时间实现商品、服务的自由贸易。
第四,用3—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四地人员的自由移动。
当前迫切的问题是粤港澳之间,以及中央政府均应积极支持政府、学术界及工商界深入研究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实施方案,争取在今年9月以前拿出几套可供选择的方案,由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之间磋商,以便决策,关尽早开始启动,则对彼此都将是利远远大于弊的政策选择,更是造福于民众的明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