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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最初是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起来的、主要由政府负担并从事公共或公益事务的社会组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建立与逐步完善,颇具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到了不得不进行综合改革的重大阶段。
应该说,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化和综合性的巨大工程,不仅所涉职工人数众多、文化层次较高,而且单位性质复杂而多元化,任何单项改革措施,都必须从总体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系统谋划和全面统筹,否则改革的推进就会障碍重重,甚举步维艰。这些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而言难以深入,且改革实际幅度不大,改革实际成效也不明显,可能原因就在此。
事业单位单项改革遇到的诸多难题,折射出其改革在总体上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阻碍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等单项改革的有效推行。如果不解决事业单位改革总体上的共性问题,那么单项改革将难以推行,或者效果会大打折扣,其中养老保险试点改革最为典型,三年的“试点”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毕竟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是有内在联系、密切相关的,单项改革的目的也不纯粹是为了单项发展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借助单项改革的推进不断发现并逐步解决事业单位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当事业单位总体上的某种问题或改革障碍达到某一种极限时,就会引起事业单位较大地转变需求,从而使事业单位向前迈进一步。
笔者在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绩效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多个课题的调研时发现,事业单位改革总体上遇到的共性问题主要有四个大的方面,即定位问题、法律规范问题、战略思路问题、认识或技术问题。
一、事业单位定位不清晰、不科学
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概念,它和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也是我国特有的模式,它的产生和形成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背景。对什么是事业单位,我国也曾经有过定位:
一个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事业单位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综合上述两个定义,事业单位的概念可表述为: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性或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但长期以来,随着特殊背景和特殊制约因素的变化,事业单位经历了一些变革,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位和目标变得比较混乱,大量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开始收费和营利,甚至是垄断利润或获取暴利,名义上仍是事业单位,但实际上已变成经营服务类的企业;有一些事业单位,做的是公务员的工作,执行的是监督管理的职责,其人员享受的也是公务员的待遇;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在这两种情形之间徘徊,时而用权,时而营利。目前,事业单位定位的模糊,使人们搞不清楚事业单位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企业、是政府还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定位是一个根本性、基础性、前提性的大问题,定位混乱给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改革带来复杂的问题和诸多的障碍。
因此,重新明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定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性质的条件。国家应尽快将监督管理类和经营服务类机构从事业单位分离,使事业单位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恢复事业单位本来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公共性的社会属性。为此,必须明确建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法律规范,并藉此来明晰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应该说,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将事业单位定位为非营利性的组织是比较科学并符合国际规范的;而用公益性来界定事业单位不科学,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导致一些事业单位在公益性的遮掩下大肆捞钱。
二、事业单位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缺乏一套统一的法律规范。目前,政府部门已有《政府组织法》,对公务员的管理有《公务员法》;对企业的规范管理有《公司法》、《企业法》,对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管理和保护则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而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只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少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统一法规进行管理,剩下的大多数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只有一些政策性质的文件,而且这些文件多半已经过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性的管理规则。因对事业单位及其个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与有效约束,没有一个统一标尺和衡量准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使得事业单位宏观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造成事业单位诸多改革参差不齐,缺乏执行力。
三、事业单位改革缺乏总体的战略性思路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和快速发展,我国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也需要迅速发展。我国对事业单位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长期以来的组织性质定位不清且缺少法律支撑而致使改革缺乏一个总体的、系统的、科学的战略性思路,致使事业单位改革呈现四个特点:
首先,事业单位改革过于频繁。调研时,有事业单位表示,单位在归属问题上转来转去,这次改革归属这里,下次改革又归属那里,不但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人员的心理波动,使其失去安全感。不少政策的出台没有经过慎重的考虑,甚至有的政策在实行一段时间后又不得不退回原位。
其次,事业单位改革缺乏连贯性。事业单位某项制度的改革开始时可能呼声较高,遇到一些阻碍后,就会渐渐被搁浅,需要调整或继续出台一些改革措施或政策,才能将此项制度改革进行下去。但实际上,很多相关改革都缺乏连贯性,在一项改革并不彻底的时候就转向其他方面进行改革。
再次,事业单位改革缺乏配套性。任何事物之间都是存在联系的,改革一处可能会牵扯到多处,而改革此处成功与否的关键与其他多处的相关改革也有直接和密切的关系。但从目前来看,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是在各单项的模块内部比较孤立地进行的,缺乏相关配套政策的同步或跟进改革措施。
最后,事业单位的一些改革措施经常集中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导致表面化甚至口号化、书面化的问题。一般来说,改革总是先易后难。但事业单位改革因缺乏基本的改革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遇到困难时就经常不得不停下来,导致一些改革措施经常停留在细枝末节上甚至干脆是“口头”或“书面”上,改革方案经常只是停留在文件上或干脆锁在抽屉里。事业单位总体改革思路的缺失,导致事业单位改革的低效率和不彻底,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所适从。
四、事业单位改革尚存诸多认识性或技术性问题
事业单位的情况非常复杂,改革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还存在诸多的认识性和技术性难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在宏观管理上多头监管并行,计划色彩浓厚
一方面,事业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关部门及组织人事或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管理的许多问题上都有各自的规定。例如,对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人事部门有一个规定,而部分行业相关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比例也有一个规定,两个比例是不完全一样的,事业单位夹在中间,经常不知作何取舍。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某些体制、制度或政策,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也还没有完全地随市场经济转变,他们对改革普遍存在疑虑,甚至有些人不愿进行改革。这些因素都为改革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改革时,要想办法转变计划经济时代的旧套路,转变那种想当然的、已有的、固定的管理和思维模式。
2、事业单位自身存在的三大问题
——组织多元,结构复杂。事业单位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各行各业都有,且内部组织结构变得很复杂,有的甚至还比较杂乱,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设置。要捋顺这些结构和关系,改变已形成“惯例”的某些不合理之处,难度颇大。
——人员总量庞大,技术层次较高。据统计,目前事业单位共126万个,拥有工作人员3089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约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量的67%,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44%。如此庞大的人员总量,而文化水平与技术职务层次又较高,就更加大了改革的难度。人员越多、层次越高,改革波及的范围就越广,影响力也就越大。事业单位里拥有诸多知名专家和各界名流,他们在各级人大或政协里有席位,也就拥有合法的话语权,甚至会要求重新讨论已经发布的改革方案或暂停推行他们认为不适宜的改革方案,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就在“两会”期间遭到诸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质疑甚至批评。因此,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更加慎重,尤其要充分解决好人员的使用、分流、安置和保障等问题,以确保社会稳定。
——行业覆盖多样化,专业差异性大。事业单位涵盖的行业可谓方方面面,每个行业的事业单位都有其特殊性,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的改革需要考虑到各行业单位及其人员专业的差异性,在制定改革措施时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这无疑就加大了改革的难度。
3、事业经费总体不足,且资产差异大,大部分人员待遇偏低
在调研的各事业单位中,很多单位都反映了经费不足、大部分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各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存在很大的差异。总体来看,事业经费是明显不足的,而且这些明显不足的经费还会遇到被行政主管部门盘剥或克扣等情况。事业经费的总体不足,限制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为养活离退休人员和现有在职人员、引进先进管理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安置分流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以及进一步推进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更替与分流,首要的一点是保障职工的既得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保险总量低、调剂余地小,单位和职工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这使得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难以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因此,要从本地区乃至全省、全社会统筹养老、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离有保障”。这就不仅仅是在事业单位内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问题。
5、事业单位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事业单位积攒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本身就是一些疑难问题,因过去的某些原因,在当时没有得到解决,一直拖延至今,解决起来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目前,很多事业单位都有其内部特有的问题。例如,在调研过程中,某县林业局反映,过去林业可以靠砍树生存,效益很好,人员也很多。但随着政策的转变,没有指标就不能砍树,导致收入减少。该县林业局的负担加重,不但没有合适的经济来源,而且还要养活过去的大批员工。迄今为止,该县林业局诸多事业单位的难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表示,医院也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有很多过去部队的老同志干到现在,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同时职称改革中的评聘分合变化,也导致很多技术人员高职低聘,单位管理压力越来越大。此外,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分分合合,沉淀了诸多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合理消化和有效使用,导致出现非常明显的因人设岗现象。因此,事业单位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如何妥善对待、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针对上述四大问题,要科学分析并明确事业单位定位和性质,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如《非营利性组织法》、《公职人员法》或《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依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而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各项制度要尽可能做到相互配套,相关部门也必须有效协同和配合;在建立、完善并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应当依法尊重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有效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大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改革方案与措施的宣传力度,使改革对象知晓政策;要借助信息网络和新兴媒体的力量,逐步建立电子信息系统,有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行事业单位过渡期试点改革,要逐步总结有效的改革经验,科学分析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修正改革方案或政策措施。我国改革本身就是渐进式的,因此事业单位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在尽量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做到稳步推进改革,逐步趋近改革的终极目标。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与绩效管理研究室副研究员)
应该说,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化和综合性的巨大工程,不仅所涉职工人数众多、文化层次较高,而且单位性质复杂而多元化,任何单项改革措施,都必须从总体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系统谋划和全面统筹,否则改革的推进就会障碍重重,甚举步维艰。这些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而言难以深入,且改革实际幅度不大,改革实际成效也不明显,可能原因就在此。
事业单位单项改革遇到的诸多难题,折射出其改革在总体上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阻碍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等单项改革的有效推行。如果不解决事业单位改革总体上的共性问题,那么单项改革将难以推行,或者效果会大打折扣,其中养老保险试点改革最为典型,三年的“试点”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毕竟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是有内在联系、密切相关的,单项改革的目的也不纯粹是为了单项发展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借助单项改革的推进不断发现并逐步解决事业单位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当事业单位总体上的某种问题或改革障碍达到某一种极限时,就会引起事业单位较大地转变需求,从而使事业单位向前迈进一步。
笔者在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绩效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多个课题的调研时发现,事业单位改革总体上遇到的共性问题主要有四个大的方面,即定位问题、法律规范问题、战略思路问题、认识或技术问题。
一、事业单位定位不清晰、不科学
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概念,它和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也是我国特有的模式,它的产生和形成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背景。对什么是事业单位,我国也曾经有过定位:
一个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事业单位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综合上述两个定义,事业单位的概念可表述为: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性或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但长期以来,随着特殊背景和特殊制约因素的变化,事业单位经历了一些变革,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位和目标变得比较混乱,大量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开始收费和营利,甚至是垄断利润或获取暴利,名义上仍是事业单位,但实际上已变成经营服务类的企业;有一些事业单位,做的是公务员的工作,执行的是监督管理的职责,其人员享受的也是公务员的待遇;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在这两种情形之间徘徊,时而用权,时而营利。目前,事业单位定位的模糊,使人们搞不清楚事业单位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企业、是政府还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定位是一个根本性、基础性、前提性的大问题,定位混乱给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改革带来复杂的问题和诸多的障碍。
因此,重新明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定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性质的条件。国家应尽快将监督管理类和经营服务类机构从事业单位分离,使事业单位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恢复事业单位本来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公共性的社会属性。为此,必须明确建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法律规范,并藉此来明晰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应该说,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将事业单位定位为非营利性的组织是比较科学并符合国际规范的;而用公益性来界定事业单位不科学,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导致一些事业单位在公益性的遮掩下大肆捞钱。
二、事业单位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缺乏一套统一的法律规范。目前,政府部门已有《政府组织法》,对公务员的管理有《公务员法》;对企业的规范管理有《公司法》、《企业法》,对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管理和保护则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而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只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少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统一法规进行管理,剩下的大多数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只有一些政策性质的文件,而且这些文件多半已经过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性的管理规则。因对事业单位及其个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与有效约束,没有一个统一标尺和衡量准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使得事业单位宏观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造成事业单位诸多改革参差不齐,缺乏执行力。
三、事业单位改革缺乏总体的战略性思路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和快速发展,我国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也需要迅速发展。我国对事业单位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长期以来的组织性质定位不清且缺少法律支撑而致使改革缺乏一个总体的、系统的、科学的战略性思路,致使事业单位改革呈现四个特点:
首先,事业单位改革过于频繁。调研时,有事业单位表示,单位在归属问题上转来转去,这次改革归属这里,下次改革又归属那里,不但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人员的心理波动,使其失去安全感。不少政策的出台没有经过慎重的考虑,甚至有的政策在实行一段时间后又不得不退回原位。
其次,事业单位改革缺乏连贯性。事业单位某项制度的改革开始时可能呼声较高,遇到一些阻碍后,就会渐渐被搁浅,需要调整或继续出台一些改革措施或政策,才能将此项制度改革进行下去。但实际上,很多相关改革都缺乏连贯性,在一项改革并不彻底的时候就转向其他方面进行改革。
再次,事业单位改革缺乏配套性。任何事物之间都是存在联系的,改革一处可能会牵扯到多处,而改革此处成功与否的关键与其他多处的相关改革也有直接和密切的关系。但从目前来看,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是在各单项的模块内部比较孤立地进行的,缺乏相关配套政策的同步或跟进改革措施。
最后,事业单位的一些改革措施经常集中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导致表面化甚至口号化、书面化的问题。一般来说,改革总是先易后难。但事业单位改革因缺乏基本的改革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遇到困难时就经常不得不停下来,导致一些改革措施经常停留在细枝末节上甚至干脆是“口头”或“书面”上,改革方案经常只是停留在文件上或干脆锁在抽屉里。事业单位总体改革思路的缺失,导致事业单位改革的低效率和不彻底,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所适从。
四、事业单位改革尚存诸多认识性或技术性问题
事业单位的情况非常复杂,改革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还存在诸多的认识性和技术性难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在宏观管理上多头监管并行,计划色彩浓厚
一方面,事业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关部门及组织人事或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管理的许多问题上都有各自的规定。例如,对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人事部门有一个规定,而部分行业相关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比例也有一个规定,两个比例是不完全一样的,事业单位夹在中间,经常不知作何取舍。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某些体制、制度或政策,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也还没有完全地随市场经济转变,他们对改革普遍存在疑虑,甚至有些人不愿进行改革。这些因素都为改革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改革时,要想办法转变计划经济时代的旧套路,转变那种想当然的、已有的、固定的管理和思维模式。
2、事业单位自身存在的三大问题
——组织多元,结构复杂。事业单位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各行各业都有,且内部组织结构变得很复杂,有的甚至还比较杂乱,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设置。要捋顺这些结构和关系,改变已形成“惯例”的某些不合理之处,难度颇大。
——人员总量庞大,技术层次较高。据统计,目前事业单位共126万个,拥有工作人员3089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约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量的67%,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44%。如此庞大的人员总量,而文化水平与技术职务层次又较高,就更加大了改革的难度。人员越多、层次越高,改革波及的范围就越广,影响力也就越大。事业单位里拥有诸多知名专家和各界名流,他们在各级人大或政协里有席位,也就拥有合法的话语权,甚至会要求重新讨论已经发布的改革方案或暂停推行他们认为不适宜的改革方案,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就在“两会”期间遭到诸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质疑甚至批评。因此,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更加慎重,尤其要充分解决好人员的使用、分流、安置和保障等问题,以确保社会稳定。
——行业覆盖多样化,专业差异性大。事业单位涵盖的行业可谓方方面面,每个行业的事业单位都有其特殊性,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的改革需要考虑到各行业单位及其人员专业的差异性,在制定改革措施时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这无疑就加大了改革的难度。
3、事业经费总体不足,且资产差异大,大部分人员待遇偏低
在调研的各事业单位中,很多单位都反映了经费不足、大部分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各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存在很大的差异。总体来看,事业经费是明显不足的,而且这些明显不足的经费还会遇到被行政主管部门盘剥或克扣等情况。事业经费的总体不足,限制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为养活离退休人员和现有在职人员、引进先进管理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安置分流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以及进一步推进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更替与分流,首要的一点是保障职工的既得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保险总量低、调剂余地小,单位和职工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这使得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难以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因此,要从本地区乃至全省、全社会统筹养老、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离有保障”。这就不仅仅是在事业单位内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问题。
5、事业单位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事业单位积攒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本身就是一些疑难问题,因过去的某些原因,在当时没有得到解决,一直拖延至今,解决起来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目前,很多事业单位都有其内部特有的问题。例如,在调研过程中,某县林业局反映,过去林业可以靠砍树生存,效益很好,人员也很多。但随着政策的转变,没有指标就不能砍树,导致收入减少。该县林业局的负担加重,不但没有合适的经济来源,而且还要养活过去的大批员工。迄今为止,该县林业局诸多事业单位的难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表示,医院也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有很多过去部队的老同志干到现在,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同时职称改革中的评聘分合变化,也导致很多技术人员高职低聘,单位管理压力越来越大。此外,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分分合合,沉淀了诸多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合理消化和有效使用,导致出现非常明显的因人设岗现象。因此,事业单位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如何妥善对待、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针对上述四大问题,要科学分析并明确事业单位定位和性质,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如《非营利性组织法》、《公职人员法》或《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依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而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各项制度要尽可能做到相互配套,相关部门也必须有效协同和配合;在建立、完善并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应当依法尊重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有效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大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改革方案与措施的宣传力度,使改革对象知晓政策;要借助信息网络和新兴媒体的力量,逐步建立电子信息系统,有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行事业单位过渡期试点改革,要逐步总结有效的改革经验,科学分析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修正改革方案或政策措施。我国改革本身就是渐进式的,因此事业单位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在尽量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做到稳步推进改革,逐步趋近改革的终极目标。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与绩效管理研究室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