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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和及时地掌握投保银行的经营风险,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随着金融深化,有一定监管职权的存款保险制度正日益成为银行业危机救助的核心制度安排。同时它的运作也将有助于实现银行审慎监管的目标,是对银行监管体制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所运用的监管职权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职权是有一定区别的,在建立相关制度的情况下,不会造成银行监管的重复和监管资源的浪费。因此,我国应建立具有一定检查职权的存款保险机构,强化对银行业风险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