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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经过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处理后的雨水,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应低于以下目标值:CODCr为40 mg/l、SS为40 mg/l、TP为0.2 mg/l的要求.为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于水质要求,本次对截污雨水口、雨水净化系统及雨水净化树池等净化设施的净化能力进行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