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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用以规制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因而,所谓法的作用,也就是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行为及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及其效果。对于法的作用的认识,我们在反对“法律无用论”的同时,也必须排除“法律万能论”。由于法自身的性质及法的制定、执行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法的局限性难以避免。本文就是要从“法律无用论”与“法律万能论”的谬误分析入手,提出法的主要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