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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经历了四次历史性飞跃,即从把个体经济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到承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从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到承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从把民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承认其是社会立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济上鼓励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到政治上认同民营企业主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