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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9月10日起开始施行,《解释》为我国实现网络法治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也有部分媒体与民众对该《解释》提出疑虑,例如不少媒体与民众对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中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500次的规定会不会过于苛刻、行为人只要转发500次是否构成诽谤罪、如何平衡诽谤罪公诉与自诉之间的关系,本文从该解释的背景以及刑法的基本知识对上述问题作简要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实践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