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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者劳资合约。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2011年4月23日。由武汉市总工会牵头,该市餐饮行业企业和职工代表共同签订了《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工资标准、薪酬涨幅及福利待遇都做了具体规定。由于武汉市还没有统一的餐饮业联合会公会.武汉市总工会决定采取以上代下的方式。由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由武汉餐饮协会代表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相关资料表明,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