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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