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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通常被作为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定在合同法中,用以调整因缔约基础发生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形。然而,在合同领域外的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因物价大幅变动而导致的承包、发包方利益失衡,如能将惰事变更原则规定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则对于解决此类纠纷,顺利开展我国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