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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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机构体系、检测体系、标准化工作、投入品监管和制度建立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7-0296-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關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各项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从农业部对近年来全国主要城市大宗农产品的检测结果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总体上说是安全、有保障的。但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各地基础条件不均衡,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本文分析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了新形势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1 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机构体系不够完善
  近年来,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监管机构的主干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起步较晚,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停留在省、市和县级农业部门,还没有真正延伸贯穿到乡镇、村,各地普遍存在缺机构、缺人员、缺手段、缺经费等问题。一是部分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还未完全独立,存在与执法、科教等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况,监管人员没有真正到位,且对上部门太多,工作难于应对。二是“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现象比较突出,多数乡镇监管机构仅仅是挂牌机构,实际工作大多依托乡镇综合服务站或农技服务中心等开展,没有固定人员和工作经费,严重制约了基层监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绝大多数村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民零散生产的农产品缺乏村级力量的直接监管。
  1.2 检测体系能力较弱
  一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普遍成立时间较短,对检测工作必需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支持不够。在人员安排上,多数区县及以下无专业检测人员,无正式检测人员编制,绝大多数为兼职;在经费支持上,多数检测机构存在空有设备而缺少后续运转经费的问题,无法完全保证区域内农产品检验检测任务的完成;在仪器配备上,市级层面仍不齐全,部分检验检测设备还未完全到位,县级质检站更是普遍缺少气相、液相等大中型检测仪器。二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普遍不高,主要体现在检测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不高;检测方法单一,检测范围窄、指标少、误差大、速度慢;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还不够成熟;缺乏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样品前期处理技术过于传统,提取进化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等。三是县、乡级检测机构工作开展度普遍较低,尤其是乡级机构的检测项目基本以农残速测为主,普遍存在“没人检、检不了、检不准、检得慢、检得少”等问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基本尚未开展;大部分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和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还未建立起检测网点或开展自检工作,无法保证检测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1-2]。
  1.3 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还较落后,加之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小规模粗放生产方式依然较大比例存在,多数农产品还没有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我国农产品种类丰富,数量巨大,与之不适应的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数量较少、种类不齐全;现行标准多为农产品质量标准,缺少产地环境安全控制标准、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标准,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相配套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三是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与当前农业生产主体的实际需求还未实现同步对接,部分多年前制定的标准至今仍在使用,早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部分先进实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没有及时传达给广大农民或还未被其完全接受和运用,给农产品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的推广带来困难。
  1.4 投入品监管难度较大
  一是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在农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到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因此在数量和利益的驱动下,不规范经销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并造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以及农田土壤、灌溉水、大气在内的产地环境污染等问题。此外,近年来农药经营业主数量大量增加,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给农药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二是当前投入品监管还存在对同一厂家违法农药的下架、收缴和销毁难以做到多地联动,限用农药只限使用不限销售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处罚难度较大。三是目前我国对违禁农业投入品依法没收后的销毁处置方面没有明确标准,专门的销毁处置企业又太少,因此基层监管机构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依法没收的高毒高残留、假劣及过期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销毁处置存在销毁难度大、费用高等问题。
  1.5 相关制度尚不健全
  一是国内多数农产品还未实现产品准入和溯源制度。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从各种渠道直接进入,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追根溯源非常困难。若长期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产地准出制自然也无法实行。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解决了农业部门执法身份的问题,但相关法律在农产品界定上还不够清晰,对农产品的具体品种还没有详细划分,不同部门对农产品的概念、范围和品种的理解有较大分歧,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存在模糊地带,实际操作中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监管盲区等现象较多。例如,若发现正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农业部门没有权限对处于运输环节的农产品开展执法。三是法律上没有专门针对分散农户设立处罚条款,执法和监管机构对这部分生产者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3-4]。   2 对策
  2.1 加强机构体系建设
  一是抓住当前中央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健全从省到乡镇、村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充实监管队伍。部分不能单独设立机构的地区也要明确行政监管部门,落实相关专兼职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把相关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均要确立专人承担该项工作,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从一块牌子变为实实在在的基层监管机构队伍,确保其职能落实、经费落实、服务落实、运转正常。三是在落实好乡镇机构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由村委会干部或农民技术员兼任协管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队伍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对生产一线的农产品最及时、直接的监管[5-6]。
  2.2 强化检验检测能力
  一是进一步扩建和完善基层农产品检测机构,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吸收专业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实现人员、设备、场所的“三到位”,保证基层农产品检验检测的日常需要。其中,县、乡级检测机构主要侧重于多功能的快速检测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农业质量检查监控,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基地、企业和市场的检测点则从产业链两端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控,对产品进行抽查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二是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对蔬菜、水果等高风险农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对农药及农药残留等加大监控力度,加强对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在生产过程中的抽检力度,同时以点带面,为周边农户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是大量积累本区域农产品的监测和普查数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未知风险隐患。
  2.3 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调查研究发现,凡是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高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对开展得更好,基层监管部门也普遍反映,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起来更加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反之,对松散的农户实现有效监管较为困难。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基地建设。一是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真正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从而吸纳或带动更多分散经营的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以“三品一标”工作为重点,通过产品抽检、环境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生产者落实全程标准化生产管理,实现产品规模、质量和品牌的全面提升。三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接轨国际标准,建立一套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安全标准、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2.4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要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执法人力、设备和资源,从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入手,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法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登记,明确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和农业部门监管责任人,督促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市场准入制度。二是继续实施农资抽检与公告制度,加大对不合格农资的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告;对同批次违法投入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下架,涉及省外企业的由相关省农业部门开展协查和处理;在农药管理方面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对林业等需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特殊行业实行严格的审批供货和使用监管制度。三是制定违禁农业投入品无害化处理标准,或每省至少建立1个农业投入品销毁处置点,解决罚没投入品无处销毁的问题[7-8]。
  2.5 完善全程监控手段
  一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与食药、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农产品监管各环节的责任和分工,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该移交的移交,该处置的依法处置,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监管盲区以及执法无依据等问题。二是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并通过准入对准出的倒逼作用,推动产地准出机制的建立;以省或市为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网络查询和终端查询系统,满足消费者及时查询和监督的需要。三是加快健全检测、追溯与处罚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处罚;探索对分散农户的监管和处罚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广泛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问责。
  (下转第299页)
  (上接第297页)
  2.6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继续通过媒体以及开展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等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切实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农业网站、工作简报等自身宣传渠道主动发布有关资料和信息,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信息平台。三是结合有关培训项目,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培训,指导其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等,规范生产管理行为;加强对监管、检测、执法和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构建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监管工作队伍。
  3 参考文献
  [1] 钱永忠,王芳,高山,等.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探讨[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1):13-15.
  [2] 黄梦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12,18(21):33-34.
  [3] 王芳,郭晓东,杨丽杰,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实证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3):48-52.
  [4] 赵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探讨[J].食物安全,2010(1):49-54.
  [5] 智红涛.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2):18-21.
  [6] 章力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12-15.
  [7] 李长健,罗洁,梁菊.关于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J].西华大学學报,2009,28(5):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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