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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春亮等在9月5日的《法制日报》上撰文指出:近年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从立案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现,贿赂财物给付的传统方式现已被打破。以往多是在行贿人求人时,会事前给付,且多是一次性付款,即时结清,但现今变化为分期付款贿赂。行贿人行贿时并非对所有的职权相关者进行贿赂,也不是随便贿赂其中的一两个人,他们大多数会事先进行选择,确定其要行贿的对象。